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3月25日

條文關聯

中華民國國民、外國學生、僑生及港澳學生修畢師資培育之大學規定之師
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中華民國國民依本法
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者,得依證明書或證明所載
之類科別,報名參加本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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