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教育部補助設置區域教師在職進修中心經費作業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4月16日

所有條文

一、目的: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有效統整各區教師在職進修資源,特於各
    區擇一學校以工作小組方式成立各區教師在職進修中心(以下簡稱各
    中心),特訂定本要點。

二、補助對象:各師範校院及國立嘉義大學。

三、補助基準及原則:
  (一)補助基準:
        1.責任區:每涵蓋一縣市補助新臺幣二萬元,區內師資培育機構
          (以九十二學年度正式開設者為準,且以校本部所在地為分區
          依據)每一校補助新臺幣一萬元。
        2.擔任總召集學校者,額外補助新臺幣六十萬元。
        3.加強國民中學教師在職進修為本年重點,擔任中等學校區域教
          師在職進修中心之召集學校各特別補助新臺幣五萬元。
        4.為平衡城鄉差距,花師及東師各特別補助新臺幣七萬元,屏師
          特予補助新臺幣二萬元。
  (二)補助方式:全額補助。
  (三)辦理期間:九十二年三月至九十二年十二月。

四、受補助須配合之事項:
  (一)總召集學校須每三個月定期邀集各區召集學校召開工作會報,並
        彙整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定期報部。
  (二)每三個月定期邀集該區師資培育機構、縣市教育局及其所屬教師
        進修研習中心代表召開協調會報,統整該區教師在職進修資源,
        使其做最有效之運用。
  (三)每三個月定期彙整該區教師在職進修班次辦理情形及教師在職進
        修需求情形。
  (四)配合本部政策協調該區師資培育機構開設教師在職進修班次。

五、申請及審查:
  (一)申請期間:九十二年四月十五日前。
  (二)申請程序:各師資培育機構檢附申請文件,備文報本部審查。
  (三)申請文件:九十二年度工作計畫、經費需求明細表。
  (四)審查期限:九十二年五月三十日。
  (五)審查方式:由本部依補助基準及各師資培育機構所擬實施計畫、
        經費需求明細表等資料審查。

六、經費請撥及核銷:
  (一)經費請撥:各師資培育機構所擬之年度工作計畫及經費需求,經
        本部核定後,應依核定之金額,備文檢據報本部請款。
  (二)經費核銷(結):請於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檢送成果報
        告一冊及經費收支結算表報本部核結,相關憑證請自行留存學校
        ,以供審計單位查核;如有結餘款,應納入校務基金。
  (三)經費請撥、支用、核銷結報,請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
        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七、補助成效考核:
  (一)受補助單位:
        各校應將各次協調會議紀錄及所轄責任區內本年,彙編為成果報
        告,另將辦理情形一覽表置於成果報告首頁,報本部備查。
  (二)本部依各師資培育機構所報之成果報告,評定各校辦理成效,評
        核等第分為「優等」及「待改進」二等級。
        1.優等:辦理項目及經費執行,均依本部核定之年度工作計畫辦
          理者。
        2.待改進:辦理項目及經費執行,未達本部核定之年度工作計畫
          百分之七十以上者。
  (三)本補助之評核結果為待改進者,將列入下年度績效補助之依據,
        並供本部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參考。

八、各區域教師在職進修中心責任分工方式如下表:
┌──────┬────────────────┐
│召集學校    │責任區(協調該區師培機構辦理教師│
│            │在職進修班次事宜)              │
├──────┼────────────────┤
│國立臺灣師範│基隆市、臺北市、臺北縣、宜蘭縣、│
│大學        │花蓮縣、金門縣、連江縣、桃園縣、│
│            │新竹縣、苗栗縣等十一縣市中等學校│
│            │師培機構                        │
├──────┼────────────────┤
│國立彰化師範│臺中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
│大學        │雲林縣等五縣市中等學校師培機構  │
├──────┼────────────────┤
│國立高雄師範│嘉義縣、嘉義市、臺南縣、臺南市、│
│大學        │高雄市、高雄縣、屏東縣、臺東縣、│
│            │澎湖縣等九縣市中等學校師培機構(│
│            │兼全國總召集學校)              │
├──────┼────────────────┤
│臺北市立師範│北市國小及幼教師培機構          │
│學院        │                                │
├──────┼────────────────┤
│國立臺北師範│基隆、北縣、宜蘭、金門、連江等縣│
│學院        │市國小及幼教師培機構            │
├──────┼────────────────┤
│國立新竹師範│桃園、新竹、苗栗等縣市國小及幼教│
│學院        │師培機構                        │
├──────┼────────────────┤
│國立臺中師範│臺中、彰化、南投等縣市國小及幼教│
│學院        │師培機構                        │
├──────┼────────────────┤
│國立嘉義大學│雲林、嘉義等縣市國小及幼教師培機│
│            │構                              │
├──────┼────────────────┤
│國立臺南師範│臺南、高市、澎湖縣等縣市國小及幼│
│學院        │教師培機構                      │
├──────┼────────────────┤
│國立屏東師範│高雄、屏東縣等縣市國小及幼教師培│
│學院        │機構                            │
├──────┼────────────────┤
│國立臺東師範│臺東縣國小及幼教師培機構        │
│學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