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外國課程部班設立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3月03日

條文關聯

  外國課程部或班每學年度向學生收取費用之項目及數額,應予公開,並
  應於學校資訊網站公告或載明於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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