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條文

壹、宗旨:
    為加強輔導公私立高級中學數學、資訊及自然學科教育,提高學生對
    科學問題研究的興趣,激發其思考與創造能力,藉以鼓勵學生間與校
    際間的互相觀摩,提昇科學、資訊教育品質。

貳、主辦單位:
一、初賽:由各高級中學(含完全中學及綜合高中)自行辦理。
二、複賽:由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主辦。
三、決賽:由教育部主辦。

參、競賽科別:
一、數學科。
二、化學科。
三、物理科。
四、生物科。
五、地球科學科。
六、資訊科。

肆、參加對象:
    各公私立高級中學各年級學生(含完全中學及綜合高中)。
一、初賽:由各高級中學自行辦理,並評選優勝學生代表參加複賽,國立
    高中依學校所在地參加複賽。
二、複賽:每人以參加一科為限。
  (一)既有核定數理資優班之學校每科選派二至五人參加。
  (二)普通科五十一班以上學校,每校每科選派二至四人參加。
  (三)普通科五十班以下學校,每科選派一至二人參加。
  (四)凡曾代表參加國際奧林匹亞競賽者得逕行參加決賽。
三、決賽:由教育部中部辦公室選派優勝代表參加。(參加人數依教育部
    頒九十三學年度高級中學數理及資訊學科能力競賽計畫辦理)

伍、辦理日期、科別及各科選派參加決賽人數:
一、初賽:各校應於九十三年十月上旬以前辦理完畢,地點由各校自行決
    定。
二、複賽:各區應於九十三年十一月中旬前辦理完畢,競賽時間如下頁附
    表所列(各區詳細時間另行召開協調會決定後副知本室)。
三、決賽:依據「高級中學數理及數理及資訊學科能力競賽計畫」辦理(
    地點及詳細日期另行通知)。
┌───┬──┬──┬──┬──┬──┬──┬──┬──┬──┐
│區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
├───┼──┼──┼──┼──┼──┼──┼──┼──┼──┤
│承辦學│花蓮│板橋│三重│新竹│臺中│嘉義│臺南│臺南│屏東│
│校    │高中│高中│高中│高中│一中│高中│一中│女中│高中│
├───┼──┼──┼──┼──┼──┼──┼──┼──┼──┤
│參加競│宜蘭│基隆│基隆│桃園│臺中│雲林│臺南│臺南│高雄│
│賽學校│、花│市、│市、│、新│縣市│、嘉│縣市│縣市│、屏│
│之縣市│蓮、│臺北│臺北│竹縣│、南│義縣│    │    │東、│
│      │臺東│縣、│縣、│市、│投、│市  │    │    │澎湖│
│      │    │金門│金門│苗栗│彰化│    │    │    │    │
│      │    │高中│高中│    │    │    │    │    │    │
│      │    │、馬│、馬│    │    │    │    │    │    │
│      │    │祖高│祖高│    │    │    │    │    │    │
│      │    │中  │中  │    │    │    │    │    │    │
├─┬─┼──┼──┼──┼──┼──┼──┼──┼──┼──┤
│  │地│●  │    │●  │●  │●  │●  │●  │    │●  │
│  │科│    │    │    │    │    │    │    │    │    │
│辦├─┼──┼──┼──┼──┼──┼──┼──┼──┼──┤
│  │生│●  │●  │    │●  │●  │●  │    │●  │●  │
│  │物│    │    │    │    │    │    │    │    │    │
│  ├─┼──┼──┼──┼──┼──┼──┼──┼──┼──┤
│理│資│●  │    │●  │●  │●  │●  │    │●  │●  │
│  │訊│    │    │    │    │    │    │    │    │    │
│  ├─┼──┼──┼──┼──┼──┼──┼──┼──┼──┤
│  │物│●  │●  │    │●  │●  │●  │●  │    │●  │
│科│理│    │    │    │    │    │    │    │    │    │
│  ├─┼──┼──┼──┼──┼──┼──┼──┼──┼──┤
│  │化│●  │    │●  │●  │●  │●  │    │●  │●  │
│  │學│    │    │    │    │    │    │    │    │    │
│別├─┼──┼──┼──┼──┼──┼──┼──┼──┼──┤
│  │數│●  │●  │    │●  │●  │●  │●  │    │●  │
│  │學│    │    │    │    │    │    │    │    │    │
├─┴─┼──┼──┼──┼──┼──┼──┼──┼──┼──┤
│競  賽│93. │93. │93. │93. │93. │93. │93. │93. │93. │
│日  期│11  │11  │11  │11  │11  │11  │11  │11  │11  │
├─┬─┼──┼──┼──┼──┼──┼──┼──┼──┼──┤
│各│地│2  │    │4  │4  │6  │4  │6  │    │2  │
│科│科│    │    │    │    │    │    │    │    │    │
│選├─┼──┼──┼──┼──┼──┼──┼──┼──┼──┤
│派│生│2  │4  │    │4  │6  │4  │    │6  │2  │
│參│物│    │    │    │    │    │    │    │    │    │
│加├─┼──┼──┼──┼──┼──┼──┼──┼──┼──┤
│決│資│2  │    │4  │4  │6  │4  │    │6  │2  │
│賽│訊│    │    │    │    │    │    │    │    │    │
│人├─┼──┼──┼──┼──┼──┼──┼──┼──┼──┤
│數│物│3  │5  │    │5  │7  │5  │7  │    │3  │
│  │理│    │    │    │    │    │    │    │    │    │
│  ├─┼──┼──┼──┼──┼──┼──┼──┼──┼──┤
│  │化│3  │    │5  │5  │7  │5  │    │7  │3  │
│  │學│    │    │    │    │    │    │    │    │    │
│  ├─┼──┼──┼──┼──┼──┼──┼──┼──┼──┤
│  │數│2  │5  │    │5  │9  │5  │9  │    │2  │
│  │學│    │    │    │    │    │    │    │    │    │
├─┴─┼──┴──┴──┴──┴──┴──┴──┴──┴──┤
│備  註│一、各科選派參加決賽人數,依教育部頒「九十三學年度高│
│      │    級中學數理及資訊學科能力競賽計畫」如變動再予調整│
│      │    。                                              │
│      │二、為預備選派參加資訊科奧林匹亞參賽執行小組辦理之選│
│      │    拔賽,請各承辦學校排列資訊科參賽學生比賽成績順位│
│      │    。                                              │
└───┴──────────────────────────┘

陸、報名:
一、複賽:各校應於九十三年十月十五日以前填妥複賽報名表(如附表六
    )送承辦學校乙份。
二、決賽:各分區承辦學校應於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以前,填妥各區
    複賽得獎名單及決賽報名表送國立臺南一中彙整後,送教育部中部辦
    公室二份備查。

柒、複賽競賽方式及內容:
一、方式:
  (一)數學科:
        1.筆試部分:含競試(一)二小時,競試(二)一小時。
        2.口試部分:時間為三小時(筆試最優前六至十名參加,每人以
          二十分鐘為原則)。
  (二)化學科、物理科:
        1.實驗設計與操作:時間為三小時,由學生在規定時限內設計及
          進行實驗解決問題,並提出書面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問題、假
          設(達成解決問題構想)、推論(構想、依據)、實驗設計說
          明、實驗過程資料分析及結果、討論、結論等。
        2.筆試:以理論方面的試題為主,題型不拘,時間二小時。
        3.計分以個人為單位。
  (三)生物科、地球科學科:
        1.實驗部分:時間為三小時,由學生在規定時限內設計及進行實
          驗解決問題,並提出書面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問題、假設(達
          成解決問題構想)、推論(構想、依據)、實驗設計說明、實
          驗過程資料分析及結果、討論、結論等。
        2.口試部分:時間共為六十分鐘(實驗成績最優前六名參加為原
          則,每人十分鐘)。
        3.計分以個人為單位。
  (四)資訊科:
        1.筆試:題型不拘,時間二小時。
        2.程式設計實地測試:時間三小時。
          ※題解語言:C  PASCAL  C++程式語言為主,參賽
          者需自備軟體(版本不限)。
二、內容:
  (一)數學:
        1.以高級中學數學科課程教材範圍為原則,並得包含部分相關基
          礎理論。
        2.競試(一):仿照國際數學奧林匹亞方式命題,以測出參加者
          之推理思考能力、解題能力及過程技能等。
        3.競試(二):以測出其基本能力與概念。
  (二)化學及物理科:
        以高級中學化學科及物理科課程教材範圍為原則,並得包含部分
        相關基礎科學及物理、化學理論之題目,以評測參加者之潛能。
  (三)生物及地球科學科:
        1.生物科:以高級中學生物及生命科學科課程教材範圍為原則。
        2.地球科學科:以高級中學地球科學課程教材範圍為原則。
  (四)資訊科:
        以高級中學課程教材範圍為原則,並包含部分相關基礎科學理論
        題目,以評測參加者潛能。

捌、評審:
一、評審委員:
  (一)初賽:由學校聘請校內外資深教師擔任。
  (二)複賽:由教育部中部辦公室聘請教授每科二至六人,助教二至四
        人成立評審小組(請各區科教輔導主任為總召集人,協調教授負
        責命題及製卷)赴各區評審。
二、評審標準:
  (一)數學科:
        1.筆試分競試(一)佔七十%;競試(二)佔三十%。
        2.每區由筆試錄取六至十名參加口試。
        3.總成績筆試佔七十%;口試佔三十%。
  (二)化學、物理科:
        1.化學科:實驗成績佔五十%,筆試成績佔五十%。
        2.物理科:實驗成績佔四十%,筆試成績佔六十%。
  (三)生物、地球科學科:
        由評審委員根據書面報告,現場考查及口頭報告(口試)等綜合
        評審。以實驗設計、實驗態度、思考歷程、結果精確度、表達及
        創造能力等為重點,其標準如下:
        A.實驗操作部分:
        1.基本操作:二十%(基本實驗儀器之正確使用方法與基本操作
          能力)。
        2.過程技巧:三十%(例如資料之收集處理、分析、解釋或推理
          思考等過程能力)。
        3.創造性:三十%(實驗設計、構想或解決問題能力或創造思考
          能力)。
        4.實驗態度:二十%(含科學態度及良好的實驗室行為習慣等)
          。
        B.口試部分:
          各項成績之評審以個人為單位,依個人在競賽中表現評定其成
          績,實驗成績最優前六名學生參加口試,再決定次。
        C.其成績分配如下:實驗成績佔七十%,口試成績佔三十%。
  (四)資訊科:筆試成績佔四十%,程式設計實地操作成績佔六十%。

玖、獎勵:
一、初賽:優勝者由學校自行獎勵。
二、複賽:分優勝獎及指導獎兩種。
  (一)優勝獎:
        數學、化學、物理、生物、地球科學、資訊:每區每科評選六名
        (成績不佳時得從缺)及入選若干名,由中部辦公室頒給獎狀每
        人一幀,第一至六名並頒給獎學金:第一名三千元、第二名二千
        五百元、第三名二千元、第四名一千五百元、第五名一千元、第
        六名五百元;在不超過獎學金總額前提下,得由評審委員會視競
        賽成績酌予調整(或從缺)。
  (二)指導獎:
        獲優勝獎一、二、三名學生之指導老師(限一人)由服務學校依
        下列標準敘獎:第一名嘉獎兩次、第二、三名各嘉獎一次。
        決賽:優勝者由教育部發給獎狀及獎學金,其指導教師視實際情
        況給予獎勵;另數學、化學、物理、生物、資訊科優勝者得分別
        推薦參加國際數學奧林匹亞研習營、國際化學奧林匹亞研習營、
        國際物理奧林匹亞研營、國際生物奧林匹亞研習營、國際資訊奧
        林匹亞研習營及亞太數學奧林匹亞研習、亞洲物理奧林匹亞研習
        。

拾、經費:
一、初賽:由學校自行在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二、複賽:
  (一)由複賽承辦學校依標準核支。
  (二)各校領隊及參加競賽學生所需差旅費由各校依規定核支(競賽當
        日由分區承辦學校供應午餐)。

拾壹、輔導:
一、各校(初賽)及各分區(複賽)承辦學校辦理本項競賽時,應通知教
    育部中部辦公室駐區督學到校。
二、本計畫有關要項,應確實宣導執行,並請視導人員加強督導高中數學
    及自然學科教師重視實驗教學及資優生發掘與輔導。
三、競賽評分方式:由命題及評審委員會決定並於賽前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