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宗旨:
為加強輔導公私立高級中學數學、資訊及自然學科教育,提高學生對
科學問題研究的興趣,激發其思考與創造能力,藉以鼓勵學生間與校
際間的互相觀摩,提昇科學、資訊教育品質。
|
貳、主辦單位:
一、初賽:由各高級中學(含完全中學及綜合高中)自行辦理。
二、複賽:由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主辦。
三、決賽:由教育部主辦。
|
參、競賽科別:
一、數學科。
二、化學科。
三、物理科。
四、生物科。
五、地球科學科。
六、資訊科。
|
肆、參加對象:
各公私立高級中學各年級學生(含完全中學及綜合高中)。
一、初賽:由各高級中學自行辦理,並評選優勝學生代表參加複賽,國立
高中依學校所在地參加複賽。
二、複賽:每人以參加一科為限。
(一)既有核定數理資優班之學校每科選派二至五人參加。
(二)普通科五十一班以上學校,每校每科選派二至四人參加。
(三)普通科五十班以下學校,每科選派一至二人參加。
(四)凡曾代表參加國際奧林匹亞競賽者得逕行參加決賽。
三、決賽:由教育部中部辦公室選派優勝代表參加。(參加人數依教育部
頒九十三學年度高級中學數理及資訊學科能力競賽計畫辦理)
|
伍、辦理日期、科別及各科選派參加決賽人數:
一、初賽:各校應於九十三年十月上旬以前辦理完畢,地點由各校自行決
定。
二、複賽:各區應於九十三年十一月中旬前辦理完畢,競賽時間如下頁附
表所列(各區詳細時間另行召開協調會決定後副知本室)。
三、決賽:依據「高級中學數理及數理及資訊學科能力競賽計畫」辦理(
地點及詳細日期另行通知)。
┌───┬──┬──┬──┬──┬──┬──┬──┬──┬──┐
│區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
├───┼──┼──┼──┼──┼──┼──┼──┼──┼──┤
│承辦學│花蓮│板橋│三重│新竹│臺中│嘉義│臺南│臺南│屏東│
│校 │高中│高中│高中│高中│一中│高中│一中│女中│高中│
├───┼──┼──┼──┼──┼──┼──┼──┼──┼──┤
│參加競│宜蘭│基隆│基隆│桃園│臺中│雲林│臺南│臺南│高雄│
│賽學校│、花│市、│市、│、新│縣市│、嘉│縣市│縣市│、屏│
│之縣市│蓮、│臺北│臺北│竹縣│、南│義縣│ │ │東、│
│ │臺東│縣、│縣、│市、│投、│市 │ │ │澎湖│
│ │ │金門│金門│苗栗│彰化│ │ │ │ │
│ │ │高中│高中│ │ │ │ │ │ │
│ │ │、馬│、馬│ │ │ │ │ │ │
│ │ │祖高│祖高│ │ │ │ │ │ │
│ │ │中 │中 │ │ │ │ │ │ │
├─┬─┼──┼──┼──┼──┼──┼──┼──┼──┼──┤
│ │地│● │ │● │● │● │● │● │ │● │
│ │科│ │ │ │ │ │ │ │ │ │
│辦├─┼──┼──┼──┼──┼──┼──┼──┼──┼──┤
│ │生│● │● │ │● │● │● │ │● │● │
│ │物│ │ │ │ │ │ │ │ │ │
│ ├─┼──┼──┼──┼──┼──┼──┼──┼──┼──┤
│理│資│● │ │● │● │● │● │ │● │● │
│ │訊│ │ │ │ │ │ │ │ │ │
│ ├─┼──┼──┼──┼──┼──┼──┼──┼──┼──┤
│ │物│● │● │ │● │● │● │● │ │● │
│科│理│ │ │ │ │ │ │ │ │ │
│ ├─┼──┼──┼──┼──┼──┼──┼──┼──┼──┤
│ │化│● │ │● │● │● │● │ │● │● │
│ │學│ │ │ │ │ │ │ │ │ │
│別├─┼──┼──┼──┼──┼──┼──┼──┼──┼──┤
│ │數│● │● │ │● │● │● │● │ │● │
│ │學│ │ │ │ │ │ │ │ │ │
├─┴─┼──┼──┼──┼──┼──┼──┼──┼──┼──┤
│競 賽│93. │93. │93. │93. │93. │93. │93. │93. │93. │
│日 期│11 │11 │11 │11 │11 │11 │11 │11 │11 │
├─┬─┼──┼──┼──┼──┼──┼──┼──┼──┼──┤
│各│地│2 │ │4 │4 │6 │4 │6 │ │2 │
│科│科│ │ │ │ │ │ │ │ │ │
│選├─┼──┼──┼──┼──┼──┼──┼──┼──┼──┤
│派│生│2 │4 │ │4 │6 │4 │ │6 │2 │
│參│物│ │ │ │ │ │ │ │ │ │
│加├─┼──┼──┼──┼──┼──┼──┼──┼──┼──┤
│決│資│2 │ │4 │4 │6 │4 │ │6 │2 │
│賽│訊│ │ │ │ │ │ │ │ │ │
│人├─┼──┼──┼──┼──┼──┼──┼──┼──┼──┤
│數│物│3 │5 │ │5 │7 │5 │7 │ │3 │
│ │理│ │ │ │ │ │ │ │ │ │
│ ├─┼──┼──┼──┼──┼──┼──┼──┼──┼──┤
│ │化│3 │ │5 │5 │7 │5 │ │7 │3 │
│ │學│ │ │ │ │ │ │ │ │ │
│ ├─┼──┼──┼──┼──┼──┼──┼──┼──┼──┤
│ │數│2 │5 │ │5 │9 │5 │9 │ │2 │
│ │學│ │ │ │ │ │ │ │ │ │
├─┴─┼──┴──┴──┴──┴──┴──┴──┴──┴──┤
│備 註│一、各科選派參加決賽人數,依教育部頒「九十三學年度高│
│ │ 級中學數理及資訊學科能力競賽計畫」如變動再予調整│
│ │ 。 │
│ │二、為預備選派參加資訊科奧林匹亞參賽執行小組辦理之選│
│ │ 拔賽,請各承辦學校排列資訊科參賽學生比賽成績順位│
│ │ 。 │
└───┴──────────────────────────┘
|
陸、報名:
一、複賽:各校應於九十三年十月十五日以前填妥複賽報名表(如附表六
)送承辦學校乙份。
二、決賽:各分區承辦學校應於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以前,填妥各區
複賽得獎名單及決賽報名表送國立臺南一中彙整後,送教育部中部辦
公室二份備查。
|
柒、複賽競賽方式及內容:
一、方式:
(一)數學科:
1.筆試部分:含競試(一)二小時,競試(二)一小時。
2.口試部分:時間為三小時(筆試最優前六至十名參加,每人以
二十分鐘為原則)。
(二)化學科、物理科:
1.實驗設計與操作:時間為三小時,由學生在規定時限內設計及
進行實驗解決問題,並提出書面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問題、假
設(達成解決問題構想)、推論(構想、依據)、實驗設計說
明、實驗過程資料分析及結果、討論、結論等。
2.筆試:以理論方面的試題為主,題型不拘,時間二小時。
3.計分以個人為單位。
(三)生物科、地球科學科:
1.實驗部分:時間為三小時,由學生在規定時限內設計及進行實
驗解決問題,並提出書面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問題、假設(達
成解決問題構想)、推論(構想、依據)、實驗設計說明、實
驗過程資料分析及結果、討論、結論等。
2.口試部分:時間共為六十分鐘(實驗成績最優前六名參加為原
則,每人十分鐘)。
3.計分以個人為單位。
(四)資訊科:
1.筆試:題型不拘,時間二小時。
2.程式設計實地測試:時間三小時。
※題解語言:C PASCAL C++程式語言為主,參賽
者需自備軟體(版本不限)。
二、內容:
(一)數學:
1.以高級中學數學科課程教材範圍為原則,並得包含部分相關基
礎理論。
2.競試(一):仿照國際數學奧林匹亞方式命題,以測出參加者
之推理思考能力、解題能力及過程技能等。
3.競試(二):以測出其基本能力與概念。
(二)化學及物理科:
以高級中學化學科及物理科課程教材範圍為原則,並得包含部分
相關基礎科學及物理、化學理論之題目,以評測參加者之潛能。
(三)生物及地球科學科:
1.生物科:以高級中學生物及生命科學科課程教材範圍為原則。
2.地球科學科:以高級中學地球科學課程教材範圍為原則。
(四)資訊科:
以高級中學課程教材範圍為原則,並包含部分相關基礎科學理論
題目,以評測參加者潛能。
|
捌、評審:
一、評審委員:
(一)初賽:由學校聘請校內外資深教師擔任。
(二)複賽:由教育部中部辦公室聘請教授每科二至六人,助教二至四
人成立評審小組(請各區科教輔導主任為總召集人,協調教授負
責命題及製卷)赴各區評審。
二、評審標準:
(一)數學科:
1.筆試分競試(一)佔七十%;競試(二)佔三十%。
2.每區由筆試錄取六至十名參加口試。
3.總成績筆試佔七十%;口試佔三十%。
(二)化學、物理科:
1.化學科:實驗成績佔五十%,筆試成績佔五十%。
2.物理科:實驗成績佔四十%,筆試成績佔六十%。
(三)生物、地球科學科:
由評審委員根據書面報告,現場考查及口頭報告(口試)等綜合
評審。以實驗設計、實驗態度、思考歷程、結果精確度、表達及
創造能力等為重點,其標準如下:
A.實驗操作部分:
1.基本操作:二十%(基本實驗儀器之正確使用方法與基本操作
能力)。
2.過程技巧:三十%(例如資料之收集處理、分析、解釋或推理
思考等過程能力)。
3.創造性:三十%(實驗設計、構想或解決問題能力或創造思考
能力)。
4.實驗態度:二十%(含科學態度及良好的實驗室行為習慣等)
。
B.口試部分:
各項成績之評審以個人為單位,依個人在競賽中表現評定其成
績,實驗成績最優前六名學生參加口試,再決定次。
C.其成績分配如下:實驗成績佔七十%,口試成績佔三十%。
(四)資訊科:筆試成績佔四十%,程式設計實地操作成績佔六十%。
|
玖、獎勵:
一、初賽:優勝者由學校自行獎勵。
二、複賽:分優勝獎及指導獎兩種。
(一)優勝獎:
數學、化學、物理、生物、地球科學、資訊:每區每科評選六名
(成績不佳時得從缺)及入選若干名,由中部辦公室頒給獎狀每
人一幀,第一至六名並頒給獎學金:第一名三千元、第二名二千
五百元、第三名二千元、第四名一千五百元、第五名一千元、第
六名五百元;在不超過獎學金總額前提下,得由評審委員會視競
賽成績酌予調整(或從缺)。
(二)指導獎:
獲優勝獎一、二、三名學生之指導老師(限一人)由服務學校依
下列標準敘獎:第一名嘉獎兩次、第二、三名各嘉獎一次。
決賽:優勝者由教育部發給獎狀及獎學金,其指導教師視實際情
況給予獎勵;另數學、化學、物理、生物、資訊科優勝者得分別
推薦參加國際數學奧林匹亞研習營、國際化學奧林匹亞研習營、
國際物理奧林匹亞研營、國際生物奧林匹亞研習營、國際資訊奧
林匹亞研習營及亞太數學奧林匹亞研習、亞洲物理奧林匹亞研習
。
|
拾、經費:
一、初賽:由學校自行在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二、複賽:
(一)由複賽承辦學校依標準核支。
(二)各校領隊及參加競賽學生所需差旅費由各校依規定核支(競賽當
日由分區承辦學校供應午餐)。
|
拾壹、輔導:
一、各校(初賽)及各分區(複賽)承辦學校辦理本項競賽時,應通知教
育部中部辦公室駐區督學到校。
二、本計畫有關要項,應確實宣導執行,並請視導人員加強督導高中數學
及自然學科教師重視實驗教學及資優生發掘與輔導。
三、競賽評分方式:由命題及評審委員會決定並於賽前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