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月31日

條文關聯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與設籍學校對參與實驗教育之特殊教育、原住
民及低收入戶學生,應提供必要之資源及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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