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條例參與實驗教育之學生,得依相關法規規定參加自學進修高級中等 教育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 依本條例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實驗教育之學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並 持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之完成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實驗教育證 明者,得依相關法規規定,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 一、完成至少三年實驗教育。 二、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及參與實驗教育時間合計至少三年。 符合前項情形之一者,其實驗教育證明,應註明已修業完成高級中等教育 階段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