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強迫入學條例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7月23日

條文關聯

  依本條例第三條規定所設直轄市、縣(市)強迫入學委員會應規劃便利
  學生就學、提高就學率、協助家庭清寒或家庭變故學生解決困難等強迫
  入學事宜。
  依本條例第四條規定所設鄉(鎮、市、區)強迫入學委員會應辦理強迫
  入學法令之宣導,並執行強迫入學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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