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實施,運用學
校現有資源,協助不同需求學生獲得有效學習,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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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實施依據:
(一)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二)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三)職業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四)行政院一百年九月二十日院臺教字第一000一0三三五八號函
核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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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實施目標:
(一)保障學生學習權,促進教育機會均等,落實有教無類及因材施教
之理念。
(二)透過教育行政督導推動系統、中小學校行政運作服務系統、教師
教學實踐系統、師資培育與專業輔導系統等四面向,為不同程度
之學生,建置多層次之學習支援體系。
(三)運用學校現有資源,掌握不同需求學生之比率及學習問題,進行
差異化教學或補救教學,以協助學生有效學習。
(四)提升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及教學成效,實現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適性揚才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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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實施對象:
(一)全國教育行政及學校行政人員。
(二)全國高級中學以下學校教師及學生。
(三)師資培育之大學師資培育課程授課教師及師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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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辦理單位:
(一)本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技術及職業教
育司。
(二)直轄市、縣(市)政府。
(三)全國國小、國中、高中及高職。
(四)師資培育之大學。
(五)中央輔導團、國教輔導團、高中學科中心、高職群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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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實施項目與內容:
(一)學生學習面:依學生學習需求之個別差異,分為三層級學習支援
系統:
1.第一層級學生之差異化教學:針對不同程度與學習需求之學生
,提供多元性學習輔導方案及教學。
2.第二層級學生之補救教學:針對已發生學習困難而未達基本學
習內容標準之學生,提供學習輔導措施。
3.第三層級學生之特殊教育:針對無法以第一層級、第二層級教
學策略教導之學生,提供特殊教育措施。
(二)行政執行面:以教育行政督導推動系統、中小學學校行政運作服
務系統、教師教學實踐系統、師資培育及專業輔導系統四大面向
,建構學習支援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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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實施體系及分工:
(一)教育行政督導推動系統:
1.本部:
(1)訂定推動方案,以結合本部相關業務單位之補助措施及資源
。
(2)結合資源,以建立各領域/學科基本知能之評量指標、學習
診斷工具及學習資料管理系統。
(3)建置全國學習支援系統典範學校及種子教師人才庫。
(4)推動師資培育之大學師資職前培育、在職教師專業增能,及
師資培育課程授課教師專業研討。
2.直轄市、縣(市)政府:
(1)落實相關配套措施,以提供轄屬學校建置學習支援系統及教
師進修所需資源。
(2)結合資源,以協助中小學教師設計合宜之教學媒材、教學策
略及評量工具,並建立教師輔導機制。
(3)提供主管學校補救教學所需之相關專業人員。
(二)中小學校行政運作服務系統:
1.學校行政人員完成學習支援系統建置、差異化教學、補救教學
、學生學習資料管理與分析等進修課程。
2.建立學習支援系統,包括不同層級學生之學習輔導措施及教學
資源。
3.隨時監控不同層次需求之學生比率及問題。
(三)教師教學實踐系統:
1.教師完成學習支援系統建置、差異化教學、補救教學、學生學
習資料管理與分析等進修課程。
2.參與教師專業社群,學習不同層級學生之差異化教學策略及教
學資源。
3.有效評估不同層級學生之學習成效,並調整教學策略。
(四)師資培育及專業輔導系統:
1.職前教育開設學習支援系統建置、差異化教學、補救教學、學
生學習資料管理與分析等課程。
2.職前教育之實習課程,包括因應學生差異之教學設計與教學。
3.在職教師進修,包括學習支援系統建置、差異化教學、補救教
學、學生學習資料管理與分析等課程。
4.協助中小學研發學習支援系統建置、差異化教學、補救教學、
學生學習資料管理與分析等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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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配套方案及內容:
(一)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民中
小學教學品質要點:
1.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配合本部課程與教學政策推動重點
、統整規劃直轄市、縣(市)發展方向及重點,並權衡直轄市
、縣(市)發展與學校特色,建構直轄市、縣(市)「十二年
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中小教學品質」發展藍圖與整體計畫;針
對實施成效之定期檢核結果,給予主管機關及學校獎勵或輔導
措施。
2.補助直轄市、縣(市)輔導團,規劃辦理教師教學實踐系統之
相關實施策略。
(二)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補救教學作
業要點:
1.篩選學習低成就學生,施以補救教學。
2.一般學習扶助方案:補助對象為參加補救教學線上評量測驗,
國語文、數學或英文之標準化測驗結果有一科目屬學習低成就
者。
3.特定地區學習扶助方案,其補助對象為:
(1)原住民學生比率偏高之學校:一般地區、都會地區、特偏及
偏遠地區學校,原住民學生合計占全校學生總數百分之四十
以上者。
(2)離島地區之學校:離島地區,指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
屏東縣琉球鄉、臺東縣蘭嶼鄉及綠島鄉。
4.國中基測成績待提升學校學習扶助方案:本部依國中基測成績
PR值低於十之人數占報考人數之比率,補助符合資格之學校。
5.直轄市、縣(市)整體推動方案:補助項目包括補救教學教材
、診斷工具研發、研討會、行動研究、補救教學專業知能研習
及發表會等。
(三)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以下簡稱學習準
則):督導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依學習準則第三條有關分
組學習之定義,及第八條有關分組學習實施規範等,落實實施差
異化教學。
(四)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編班及轉班作業原則(以下簡稱作業原則):
督導主管高中職學校依作業原則第二點、第四點、第八點規定,
落實實施差異化教學。
(五)高中職學生學習扶助方案:比照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
市縣(市)政府辦理補救教學作業要點規定,修正本扶助方案,
以落實高中職學校補教教學措施。
(六)高中優質化輔助方案及高職優質化輔助方案:
1.補助高中及高職學校優質化經營計畫,執行本案學校行政運作
服務系統及教師教學實踐系統之相關實施策略,並訂定達標作
為。
2.針對實施成效之定期檢核結果,給予學校獎勵或輔導措施。
(七)提升高中職教師教學品質實施方案:
1.普通高級中學課程工作圈及學科中心計畫:
(1)年度工作計畫之教師專業成長納入本案教師教學實踐系統之
相關實施策略,並訂定達標作為。
(2)學科中心蒐整研發各學科之差異性教學與補救教學之分科教
材教法示例,及學生學習成效檢測之評量試題。
(3)學科中心結合各高中學校學科教學研究會,推薦種子教師參
與差異性教學知能及補教教學知能研習,並接受認證,蒐整
提供學校差異化及補救教學優良示例。
2.職業學校工作圈及群科中心計畫:
(1)年度工作計畫之教師專業成長,納入本案教師教學實踐系統
之相關實施策略,並訂定達標作為。
(2)群科中心蒐整研發各學科之差異性教學與補救教學之分科教
材教法示例,及學生學習成效檢測之評量試題。
(3)群科中心結合各高職學校學科教學研究會,推薦種子教師參
與差異性教學知能及補教教學知能研習,並接受認證,蒐整
提供學校差異化及補救教學優良示例。
(八)本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在職進修作業要點:補
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中小學差異化教學及補救教學相關學分班
。
(九)中等學校、國民小學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
學分:修正「中等學校、國民小學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
業課程科目及學分」,納入補救教學與差異化教學等相關課程,
並強化實務教學知能。
(十)本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精進師資素質計畫作業要點:
1.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強化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相關理念及策略
之職前師資培育課程,強化師資生實務教學知能,以因應學生
學習需求。
2.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促進大學師資培育課程授課教師精進教學
專業與夥伴學校協作機制:大學教師與中小學教師協同或臨床
教學、強化教學實務及各類科教材教法教學知能與研究。
(十一)建構半年全時教育實習課程內涵與成績評量工作計畫:建立各
教育階段之教育實習課程各層面內涵、發展師資培育之大學與
教育實習機構實習評估實習學生表現機制,並納入涵蓋補救教
學與差異化教學之相關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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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成效管考:
(一)本要點之總管考窗口單位為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
(二)定期召開管考會議,檢核各配套方案之執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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