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708
人,瀏覽人次:
825205236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6月14日
條文關聯
第五條(進修教育之實施)
進修教育,由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依需要附設進修學校實施之。進修學校分 高級中學及職業進修學校、專科進修學校、大學進修學校三級。各級進修 學校,由同級、同類以上學校附設為限。 偏遠地區應加強進修學校之設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2)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