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本輔導地區公私立公共圖書館(以下簡稱公共圖書館)間之分工 合作,建立分層輔導制度,共謀公共圖書館事業之發展,有關輔導責任 區之劃分如左: 一、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應輔導臺灣省、臺北市、高雄市之公共圖 書館。 二、臺灣省立臺中圖書館,應輔導臺灣省各縣(市)公共圖書館。 三、臺北及高雄市立圖書館,應輔導各該市轄區內之公共圖書館。 四、臺灣省各縣(市)立圖書館或文化中心圖書館,應輔導各縣(市) 所屬鄉、鎮、市立圖書館及社區村里閱覽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