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公私立公共圖書館輔導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1日

條文關聯

  輔導內容,以經營公共圖書館技術服務與讀者服務及自動化資訊網路系
  統為主,其重要項目如左:
  一、中外各類圖書資料及非書資料之蒐集、採購、交換、贈送、登錄、
      分類與編目。
  二、圖書資料之典藏與書庫管理。
  三、圖書資料之防蟲、防蛀、防潮、殺蟲、消毒與修補裝訂。
  四、圖書資料之閱覽與流通。
  五、參考諮詢服務有關之事項。
  六、公共圖書館推廣服務有關之事項。
  七、公共圖書館自動化事項。
  八、公共圖書館建築、內部設備及規劃佈置等事項。
  九、其他與公共圖書館經營技術及讀者服務有關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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