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公私立公共圖書館輔導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1日

條文關聯

  輔導方式可以左列各項酌情辦理:
  一、接受諮詢:各受輔導公共圖書館可就第五條所列舉之項目提出詢問
      ,由負責輔導之公共圖書館根據事實需要作答。
  二、調查統計:每年定期由各負責輔導之公共圖書館,以問卷、表格或
      派員實地調查等方式,將所得之數據資料予以分析統計,藉以了解
      輔導區內公共圖書館事業發展之實況,作為建議改進之參考。
  三、觀摩研討:由各負責輔導之公共圖書館策劃舉辦公共圖書館業務有
      關之觀摩研討會,分別邀請輔導區各公共圖書館從業人員參加,藉
      以增進新知,交流工作經驗。
  四、每年由各負責輔導單位,召開轄區內公共圖書館業務研討會,藉以
      檢討業務得失;或視實際業務需要,舉辦專業研習會,以加強公共
      圖書館在職人員之進修。
  五、專題演講:由各負責輔導之公共圖書館,分區舉辦公共圖書館學術
      專題演講,邀請輔導區各公共圖書館從業人員聽講,藉以增益新知
      ,溝通觀念,提高服務品質。
  六、編印輔導專刊、參考書目等,免費寄贈輔導區內各公共圖書館。
  七、派員實地指導:各輔導區內公共圖書館在業務上,如確有需要專業
      人員前往指導,可經由書面申請,由各地區負有輔導責任之公共圖
      書館酌情派員作實地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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