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助理人員之職責如下: 一、教師助理員:在特殊教育教師督導下,協助評量、教學、生活輔導 、學生上下學及家長聯繫等事宜。 二、住宿生管理員:負責特殊教育學校(班)住宿學生之生活照顧、管 理及訓練等事宜。 第二條第二項所稱生活輔導員之職責,由其任職學校、幼稚園依前項各 款所定職責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