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修學校設校務處,置校務主任一人,襄助校長處理校務。 前項校務處得設教務、教學、註冊、學生事務、生活輔導、衛生等組, 其設置標準如下: 一、九班以下,設二組。 二、十班至十五班,設四組。 三、十六班以上,設五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