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進修學校員額編制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3月10日

條文關聯

  進修學校設校務處,置校務主任一人,襄助校長處理校務。
  前項校務處得設教務、教學、註冊、學生事務、生活輔導、衛生等組,
  其設置標準如下:
  一、九班以下,設二組。
  二、十班至十五班,設四組。
  三、十六班以上,設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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