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教育部補助教育基金會辦理終身學習列車活動作業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10月09日

所有條文

一、依據
  (一)本要點依教育部邁向學習社會白皮書方案七「普設終身學習場所
        方案」之行動  策略,鼓勵財團法人文教基金會等公益團體加強
        辦理終身學習活動訂定之。
  (二)依「推展終身教育、建立學習社會」中程計畫之推動終身教育及
        資訊網路教育方案訂定之。

二、目的
    結合教育基金會民間資源,以策略聯盟方式,規劃主題領域之學習活
    動,共同策劃辦理全民終身學習活動,加強非營利組織與政府之合作
    夥伴關係,開創非正規教育學習管道,促進邁向終身學習社會,提升
    國家競爭力。

三、補助對象
    依法設立之全國性及地方性文教基金會(不含其他社團法人)。

四、補助原則
  (一)各列車長及子車活動經費以基金會自籌為主(80%以上),本部
        視年度預算僅酌予部分經費補助(20%以內、以 100萬元為上限
        )。
  (二)受補助者須配合之事項
      1.依本要點補助所產生之講義、教材或軟體,授權本部及其所屬機
        關在教育利用範圍內得以無償重製、改作及利用,並供各級學校
        師生教學與學習之用。
      2.配合本部辦理相關推廣活動。

五、申請及審查作業
  (一)申請程序:
        1.具備方案構思、設計規劃與整合執行能力之基金會先行聯合若
          干基金會以策略聯盟方式規劃主題領域之方案計畫。方案計畫
          報部後上網公告徵求子車加掛,子車所研提活動計畫逕送研提
          方案計畫之基金會彙整。
        2.提報方案計畫之基金會發動策略聯盟,與加掛子車基金會共同
          推選列車長。
        3.列車長將具體列車長計畫及子車計畫整合後檢具計畫摘要表及
          活動實施計畫(含經費明細表)送本部彙整。
  (二)審查作業:本部擇期邀請專家學者召開審查會議,依據補助原則
        進行審查,通過核定補助經費後,由本部函發各列車長請款通知
        。

六、經費請撥與核銷
  (一)經費請撥:
        1.子車計畫經費:各列車長收到本部請款通知,彙整子車領據報
          部後個別撥款予子車。
        2.列車長整合性計畫經費:由列車長備據報部後撥款予列車長,
          再由列車長統籌或分配予子車。
  (二)經費核銷:各列車受補助之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將成果報告表
        及相關成果報告資料,與經費結算表送列車長彙整,由列車長將
        經費結算表轉送本部辦理核銷。若未依核定計畫執行者,需繳回
        未執行之補助款。
  (三)經費請撥、支用、核銷結報應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
        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七、補助成效與考核
  (一)各列車應於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填送成果報告表及相關成果資料
        並彙整作為成果展示,並將成果報告表及經費結算表送列車長,
        由列車長轉報本部備查。
  (二)各基金會接受本部補助者,應確實依據計畫辦理,本部將派員進
        行考核工作,以了解活動成效。
  (三)各基金會辦理活動之考核結果將作為以後年度補助經費增減之參
        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