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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以下簡稱本館)依據國立生活美學館組織準則
    規定之業務內容於嘉義縣、嘉義市、台南縣、臺南市、高雄縣、高雄
    市、屏東縣、澎湖縣、金門縣分別設立『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縣
    市生活美學暨社會教育發展策進會』(以下簡稱本會),以利推廣社
    會教育、辦理社區生活美學、社區營造、社區文化、特色產業及社區
    藝術展演等業務。

二、本館為強化業務功能及運作,凝聚國人美學共識,引發全民學習需求
    ,以生活美學推展融入社會教育模式,結合輔導區內機關、學校及民
    間團體等相關單位,透過資源整合及策略聯盟方式,共同推展區域性
    社教藝文美學活動,以提昇全民美學素養及生活品質。

三、本會組成方式:
    由本館結合各縣市熱心推展社教藝文美學活動之機關團體組成。本會
    設會長一人,綜理會務。副會長一人,協助會務推動。委員若干人,
    提供諮詢建言。執行長一人,負責會務推動及執行。

四、本會任務如下:
  (一)配合執行與推廣中央頒訂之各項文化教育政策。
  (二)協助本館推展區域性社教藝文美學及其他相關活動。

五、本會會長、副會長、委員及執行長任期均為二年,得連任之。

六、本會會長、副會長、委員及執行長均為無給職。

七、本會每年召開工作會議一次,由會長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

八、各縣市發展策進會召開會議時需知會本館出席,會議決議事項陳報本
    館備查。

九、本會活動經費來源如下:
  (一)本館預算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二)運用社會資源。

十、本設置要點經本館館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