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辦理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以下簡稱中運
會)主辦單位之遴選作業,依中華民國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主辦單位
遴選要點第四點規定,設中華民國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遴選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置召集人一人,委員七人至九人。召集人由本部部長指定次長兼
任;委員由部長或召集人就行政機關代表及學者專家中遴聘之。
三、本會任務如下:
(一)評審申辦規劃書。
(二)前往申請單位實地訪視。
(三)評估申請單位所作之計畫簡報及說明。
(四)依申辦流程及期限完成遴選作業。
(五)評選主辦之候選單位,報本部核定。
(六)原申辦單位條件不符,或無適當之申辦單位時,本會得提供候選
單位參考名單,報請本部酌參。
四、本會遴選中運會主辦單位時,應考量區域平衡發展、資源整合利用及
財務經費計畫等因素。
五、遴選評分指標及評分表由本會另定之。
六、本會得成立工作小組,辦理有關遴選之相關工作。
七、本會屬任務編組,於本部核定中運會主辦單位後,即行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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