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正確執筆方法及寫字姿勢要領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4月25日

所有條文

一、姿勢:
  (一)雙腳自然平放。
  (二)全身重量平均座落臀部。
  (三)腰幹挺直、不倚桌。
  (四)前臂平放桌面、左掌五指自然分開平置以固定或移動簿本。
  (五)兩肩持平、頭部端正。
  (六)眼與簿面距離保持三十五公分以上。

二、執筆:
  (一)前臂全部平放桌面以維持穩定性。
  (二)以大姆指、食指、中指握在筆桿等高的同一環節上距筆尖二~三
        公分處,筆桿自然靠在虎口處。
  (三)筆桿與簿面成四十五度角,眼睛需能看到筆尖。

三、運筆:
  (一)手指輕握,指關節成圓弧狀,除大姆指外,餘四指排列密合,無
        名指與小指輔助中指,掌心中空。
  (二)以小指下方手掌側緣為支點,腕關節運筆為主,手指關節運筆為
        輔。
  (三)左右筆劃運腕,上下筆劃運指,斜向筆劃腕指並用。
        附註:
        1.鉛筆以 B  或 HB 筆心為宜。
        2.簿面紙質勿太光滑,國小低年級作業簿格子長寬為二公分×二
          公分,字旁注音格子為二公分×0‧八公分;中年級以上作業
          簿格子邊長至少一‧五公分。
        3.每一筆劃至少0‧五毫米粗,顏色不宜太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