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防制黑道勢力介入校園行動方案
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05月31日

所有條文

壹、目標:
    結合教育、警政、法務及民間資源力量,全面檢肅組織犯罪,防制黑
    道勢力介入校園,維護校園安寧,增進教育功能。

貳、方法:
  (一)督導學校建立輔導網絡及危機處理小組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督責所屬學校,結合社區輔導人力資源,包括
        警政、法務人員、社輔機構社工員、衛生單位心理衛生人員、醫
        院心理治療人員、社區義工、學生家長、退休教師、公益組織及
        宗教團體或個人等,建立支持性及矯治性輔導網絡,有效輔導協
        助學生,並成立危機處理小組,處理學校偶突發及緊急安全事件
        。凡查獲學校學生涉及幫派,立即透過危機處理小組緊急處理,
        並運作輔導網絡,引進資源,輔導涉案學生。
  (二)落實執行「校園事件通報管理系統」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督責所屬學校,依據「校園事件通報管理系統
        實施要點」,落實執行「校園意外事件」、「學生暴力與偏差行
        為」、「輔導管教衝突事件」通報事項,並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定期統計分析校園事件消長現象、可能因素及因應策略,提供學
        校輔導措施參考。
  (三)落實執行「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方案」
        教育部會同內政部、法務部、原住民委員會及直轄市、縣市政府
        ,落實執行「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方案」二十三項工作
        ,學校建立中輟學生檔案,結合警察及民間力量積極尋回中輟學
        生,輔導復學,並追蹤輔導多次或長期中輟學生,不使之流落在
        外,成群結黨,被幫派吸收。
  (四)研議建立高中職中途輟學學生通報系統
        教育部補強原「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系統」至高中高職
        階段,有效掌握高中職十五歲至十八歲中途輟學學生,並規劃配
        合輔導措施,避免高中職中輟學生流為幫派分子。
  (五)編印「重要類型偏差行為學生預防與輔導手冊」
        教育部聘請學者專家及實務工作者,針對重要類型偏差行為,分
        別研究分析其預防與解決策略,會同編印「預防與輔導手冊」,
        分送各級學校,提供學校教師簡易預防偏差行為學生暴力侵犯與
        輔導方法,並委請心理學者及專家,整理發展實用性「偏差行為
        學生甄別量表」,印附於輔導手冊前頁,協助教師有效甄別偏差
        行為學生,早期預防及輔導。
  (六)輔導暴力行為直接受害師生
        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督責所屬學校,對於暴力行為直接受害師
        生進行審慎輔導,必要時安排「輔導計畫輔導團團員」到校協助
        。
  (七)輔導暴力傾向學生參與社會服務
        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結合少年法庭觀護人,輔導所屬學校籌劃
        「暴力傾向學生參與社會服務」工作,將嚴重行為偏差學生適時
        安排至醫院、博愛院或各類特殊教育學校,協助弱勢族群,喚醒
        學生感恩惜福及回饋社會意識,減少偏差傾向發展。
  (八)成立「校園特殊個案輔導會報」
        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結合警政、法務、社工、民間團體等單位
        ,成立「校園特殊個案輔導會報」,協助各級學校因應處理重大
        校園衝突暴力事件或校園安全問題。
  (九)加強校園安全保全系統及校園防護工作
        各級學校全面設置安全保全系統,有效管制人員出入校園,掌握
        校園危險角落狀況,並協請警政單位增設巡邏箱,加強校園週邊
        巡查工作防範不良分子在校園附近活動。
  (十)全面實施認輔制度
        中小學全面實施認輔制度,鼓勵學校教師及社會志工志願認輔適
        應困難及行為偏差學生,尤其將暴力傾向中輟復學、可能中輟、
        有自我傷害傾向及涉入幫派學生為優先認輔對象。
  (十一)建立校園預警制度
          教育行政機關督責所屬學校建立校園預警制度,對於生活適應
          、學習適應、心理適應困擾之學生建立檔案,規劃協助輔導措
          施,以收預防重於治療,發展重於預防之功能。
  (十二)積極籌設多元型態中途學校
          教育單位結合內政社輔單位,積極籌設多元型態中途學校,收
          容不適應一般學校教育設施之學生,提供多元、適性、中介,
          銜接之另類教育課程,有效留住青少年在教育系統內成長發展
          。
  (十三)規劃彈性教育措施
          鼓勵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以專案規劃方式,加強國中技藝教育
          ,潛能開發教育,以及輟學後復學生就讀國中補校等彈性教育
          措施,期以減少中輟生人數。
  (十四)加強辦理教師輔導知能研習與進修
          教育部配合青少年輔導計畫之推動,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教
          育局全面辦理各級學校教師「基礎輔導知能研習」、「主題輔
          導工作坊研習」、「輔導學分班進修」,並協調教育專業學分
          增列輔導學科,俾各級學校教師具備較豐厚之輔導知能與助人
          技巧,能在教學中融入輔導觀念與態度來教導學生,啟發學生
          ,營造校園祥和氣氛。
  (十五)加強學校法治教育
          教育部會同法務部結合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依據「加強學校法
          治教育實施計畫」,落實執行培訓法治教育師資、規劃法治教
          材、落實學生法治教育、加強學校法治宣導及強化親職法律知
          識等重要工作,辦理法律知識大會考、增強學生法治觀念、使
          其知法守法、防範聚合結黨、參與幫派。
  (十六)加強親職教育
          教育部推動學習型家庭方案,動員家庭教育研究中心、各縣市
          庭教育服務中心、家扶中心、文教財團法人、民間公益團體之
          力量,結合學校全面推展親職教育活動;制訂「家庭教育法」
          ,藉由親職教育之加強,強化家庭教養子女功能,給予子女溫
          暖照顧,減少孩子涉足幫派之機會。

參、行動步驟:
(一)各級學校輔導網絡及危機處理小組應於八十八年六月底前全面建立
      ,七月底前向主管機關函報學校網絡資源單位設施概況及危機小組
      成員名單。
(二)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教育局)應指定專人承辦校園事件通報及中輟
      學生通報及輔導業務,並定期檢核數據,統計分析陳報首長。
(三)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發現所屬學校有學生涉入幫派,應即成立「校園
      特殊個案輔導會報」,協助學校處理相關事宜。
(四)學校執行本方案各項措施績效列為校長考績重要指標之一;直轄市
      、縣市執行本方案績效,列為教育局長及縣市長考績參考指標之一
      。
防制黑道勢力介入校園各機關、學校配合執行事項
壹、教育部配合執行事項
一、督導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協助學校建立輔導網路及危機處理小組
    。
二、規劃落實執行「校園事件通報管理系統」。
三、規劃落實執行「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方案」。
四、研議建立高中職中途輟學學生通報系統。
五、編印「重要類型偏差行為學生預防與輔導手冊」。
六、規劃輔導暴力行為直接受害師生。
七、規劃輔導暴力傾向學生參與社會服務。
八、督導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成立「校園特殊個案輔導會報」。
九、規劃加強校園安全保全系統及校園防護工作。
十、規劃全面實施認輔制度。
十一、規劃建立校園預警制度。
十二、積極籌設多元型態中途學校。
十三、規劃彈性教育措施。
十四、規劃加強辦理教師輔導知能研習與進修。
十五、規劃加強學校法治教育。
十六、規劃加強親職教育。
貳、法務部配合執行事項:
一、八十八年五月一日起,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成立「校園掃黑執行小組」
    ,由專案檢察官負責督導轄區內警察刑事少年警察單位,從嚴偵辦侵
    入校園吸收學子及實施犯罪之黑道幫派份子,並清茶與校園有關之黑
    幫組織。另請將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局長列入「校園掃黑執行小
    組」成員,俾作立即之必要配合。
二、規劃具深度、廣度之法治宣導措施,進行校園巡迴法治宣導工作。
三、推動「校園掃黑方案」,結合檢察、警察、調查單位共同配合,檢肅
    不法,打擊校園黑道犯罪。
參、內政部警政署配合執行事項:
一、在校區附近廣設巡邏箱,加強巡邏查察。
二、經常與學校警衛、訓輔人員、值日人員密切聯繫。
三、針對學生上、放學所經路線,適時規劃巡邏臨檢勤務,防範不良事故
    發生。
四、對學校園區特別加強早、中、晚、深夜時段之巡邏。
五、對侵入校園之不良青少年,迅速派員依法查處,並責成其家長嚴加管
    教。
六、警勤區警員應按各級學校所送寄居校外學生名冊,分別實施不定期訪
    問,注意維護其安全。
七、配合學校需求,定時或不定時進入校園,協助校園安全維護。
八、協助學校強化家長、教師、社區義工及學生安全教育,定期派員至校
    講解有關法律、人身安全等常識,充實彼等危機處理及應變能力。
九、加強各級學校校慶、畢業典禮或其他校際活動期間之安全維護工作。
十、各市、縣(市)警察局每半年邀集轄區內各級學校學生事務長(訓導
    主任)、總教官(或主任教官)、軍訓督導、輔導室主任等舉行座談
    會一次,共同檢討協調改進。
十一、加強蒐證偵處不良幫派組合份子,假藉傳統廟會活動名義吸收學生
      加入,從事不法犯行。
十二、針對目前掌握將吸收學生入幫之首惡提報治平對象檢肅。
十三、地區警政機關,平時深入佈線調查轄區內是否有黑道幫派以暴力脅
      迫、金錢利誘、毒品控制或其他方式吸收學生入會,介入校園發展
      組織等不法情事。
十四、配合各縣市學生校外生活指導委員會,與各校訓導人員組成聯合巡
      察小組,查察青少年學生易聚集、滋事及不當出入之娛樂、休閒場
      所,如發現有偏差行為發生,適時予以勸導、處理。
十五、為有效預防不良及虞犯等偏差行為,除利用巡邏查察等各種勤務經
      常注意勸導、檢查、盤詰、制止外,於週末假日及寒暑假期間,並
      協調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邀集學校、社會團體派員,組成聯合查察小
      組,加強實施上開工作。
十六、於各種勤務中發現有中途輟學學生,依「國民中小學中除輟學學生
      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規定,立即通知原就讀學校之主管教育行政
      機關,會同學校輔導復學。
肆、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配合執行事項:
一、主動協調,派員參與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成立之「校園掃黑執行小組」
    ,俾作立即之必要配合。
二、主動協調縣市政府警察局惠提涉及幫派之學生名單,俾作適時適法之
    配合輔導;另將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條第二款規範之虞犯行為學生名
    單,密送警察機關協助防處;對所轄中輟生通報資料,應與警察局、
    社會局連線,並密切配合協尋、輔導,以防中輟生涉及幫派。
三、督導所屬學校建立輔導網路及危機處理小組。
四、督導所屬學校落實執行「校園事件通報管理系統」,依規定時限內通
    報校園事件。
五、督導所屬學校落實執行「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方案」,協調
    相關單位強化強迫入學委員會功能,並要求學校依時限通報及輔導中
    輟生。
六、督導所屬學校輔導暴力行為直接受害師生。
七、督導所屬學校輔導暴力傾向學生參與社會服務。
八、邀請學者、專家、法律顧問及相關單位代表成立「校園特殊個案輔導
    會報」,提供建議俾行政單位作為採行行政措施之參考。
九、督導所屬學校加強校園安全保全系統及校園防護工作。
十、督導所屬學校實施認輔制度。
十一、督導所屬學校建立學生課業、行為、感情異常之校園預警制度。
十二、積極籌設多元型態中途學校(班),輔導中輟生回歸學校受教育。
十三、督導所屬學校規劃彈性教育措施。
十四、加強辦理教師輔導知能研習與進修。
十五、督導所屬學校加強學校法治教育。
十六、督導所屬學校加強親職教育。
伍、各級學校配合執行事項:
一、透過縣市中小學訓導工作協調會報或學生校外生活指導委員會,主動
    與警察機關密切互動。
二、學校警衛、訓輔人員、值日人員定期或不定期與警察機關密切聯繫;
    結合警政之社會資源,合作維護校園安全。
三、協請警察機關針對學生上、放學所經路線,加強巡邏,防範不良事故
    生。
四、主動協請警察機關對學校園區特別加強早、中、晚、深夜時段之巡邏
    。
五、若有侵入校園之不良青少年,迅速通報地區警察機關派員依法查處。
六、適時反映校園周邊不良場所及可疑人物,俾警察機關臨檢取締,防範
    於先。
七、各級學校應定期將寄居校外學生名冊,送請警察機關協助注意維護其
    安全。
八、請警察機關定期派員來校,向師生、家長講授安全應變知能。
九、建立輔導網絡及危機處理小組。
十、落實執行「校園事件通報管理系統」,依規定時限迅速通報校園事件
    ,有效處理。
十一、落實執行「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方案」,依時限通報及輔
      導中輟生復學。
十二、輔導暴力行為直接受害師生。
十三、輔導暴力傾向學生參與社會服務。
十四、加強校園安全保全系統及校園防護工作,消除校園易衍生犯罪事件
      之死角。
十五、鼓勵教師、退休教師社區義工參與認輔制度,協助學校教師關懷照
      顧學生。
十六、建立學生課業、行為、感情異常之校園預警制度,並適時採取有效
      防範措施。
十七、邀請法學專家、檢察官來校講解法律常識,加強學校法治教育。
十八、舉辦親職教育講座、父母效能訓練、親職座談……等,期能激勵父
      母善盡教養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