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554
人,瀏覽人次:
829265144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4月24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條(因公死亡之外國人撫卹金給與數額之準用)
外國人任中華民國公立中等以上學校教師,在職死亡者,其撫卹事項準用 本條例之規定。但以給與一次撫卹金為限。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