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臺中監獄加強財務控管小組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12月09日

所有條文

一、本設置要點依行政院「加強財務控管及落實會計審核方案」訂定之。

二、臺灣臺中監獄(以下簡稱本監)為加強財務控管及維持有效的內控機
    制,增進本監員工對財務責任之瞭解,俾合法支用預算,建立檢討改
    善現存各項缺失之機制,避免不當支用經費或公款遭侵吞等違失情形
    ,落實興利與防弊功效,爰設立臺灣臺中監獄加強財務控管小組(以
    下簡稱本小組)。

三、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加強本監財務控管計畫之審議。
  (二)督導本監財務控管實施事項之執行。
  (三)考核本監財務控管計畫之執行成效。

四、本小組置召集人 1  人,由副典獄長兼任;副召集人 1  人,由秘書
    兼任;其餘委員 10 人,由本監各科室主管派兼之,並由會計主任兼
    任執行秘書。(小組編組架構如附件)

五、本小組執行秘書負責協助本監加強財務控管實施計畫之推動;小組委
    員負責督導所屬確實執行各項財務控管實施事項。

六、本小組委員應隨其本職進退。

七、本小組委員無法出席會議時,得指派專人代理。

八、本小組每半年召開會議 1  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會議均由召集
    人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擔任。

九、本小組會議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議,決議事項應有出席委
    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為之。

十、本小組成員及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