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法醫師懲戒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12月26日

條文關聯

  法醫師懲戒委員會、法醫師懲戒覆審委員會之主任委員及委員均為無給
  職。但得依規定支給審查費、出席費及交通費。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