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發揮本校室內運動場所使用之功能,並落實場地維護與安全管理,
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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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所稱之「室內運動場所」,指至真樓一樓羽球場、桌球室,二
樓桌球室,及至美樓羽、桌球綜合室內運動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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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校室內運動場地之使用,上課時間內,除全校性體育競賽活動外,
以體育課為優先,其次為戶外活動課及其他經陳准之體育活動課程;
同一節課若有二個以上班級同時上課,除依上述順序外,必須以班級
為單位分區使用,以維戒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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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校室內運動場地須於學生收封後,方得開放提供本校教職員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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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使用本校室內運動場地須穿著運動裝、球鞋從事運動,禁止穿著皮鞋
、拖鞋入內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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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禁止在室內喧嘩、亂丟雜屑、空瓶、鋁箔包及其他廢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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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借用運動器材、場地之班級或人員,應愛惜使用並負責維護運動器材
、場地之完整性,若有損壞、遺失,應予修復、賠償,如係故意者,
並依校規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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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上課完畢時,須歸還借用之運動器材、球具,並保持場地整潔,關閉
水電後,教導員始可帶班離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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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要點陳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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