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行政執行處替代役男宿舍生洽狸範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6月20日

所有條文

一、每日早上七時三十分早點名、八時前離開宿舍就工作崗位。晚上九時
    晚點名,並實施門禁管制。

二、每週一晚上八時,全體環境大掃除。

三、每日輪值二人,一人負責倒垃圾及宿舍一、二樓清潔維護、另一人負
    責三、四樓清潔維護及其他公共事務。

四、早上起床後需將內務整理定位,床上只有床墊及棉被、蚊帳、枕頭。
    臉盆放置於床下。拖鞋亦放置床下腳尖朝外。

五、晚上十一時前所有人員需盥洗完畢,包括洗衣服及使用脫水機,以維
    寢室安寧。

六、換洗衣服一律掛在四樓晾衣繩上。

七、行動電話,於晚上十一時以後應予關機,以免響鈴及談話聲音造成別
    人困擾。
    公設電話原則晚上十一時以後至翌日六時以前不得撥用,如遇有特殊
    情況須先經管理人員准許始得撥用。請替代役男通知家屬好友,避免
    於晚上十一時以後至翌日六時以前撥打電話。

八、每日晚上十時三十分熄燈就寢,需要看書人員,請就書桌定位並使用
    檯燈。
    晚上十二時所有人員就寢完畢。宿舍內請不要嘻戲、喧嘩、大聲交談
    ,影響公共安寧。

九、宿舍內嚴禁吸煙、喝酒、吃檳榔、賭博等違紀違法行為。

十、私人電器用品須報備始可使用。高耗電及危險性電器一律禁止使用
    。

十一、金錢及貴重物品應隨身攜帶,勿留置宿舍內。

十二、宿舍會客最晚至晚上九點,不得留宿外人。

十三、放假前需將換下衣物放置內務櫃內,不得堆放床上,並請保持宿舍
      整齊清潔。

十四、休假以假期最後一天晚上九時收假點名。
      若特別情形需隔天早上七時收假,應於休假前先完成請假手續。

十五、上班期間因事需要請假,應事先請准假後,始能離開工作崗位不得
      無故擅離職守或逾假不歸。

十六、星期例假日不外出仍需留宿之人員,應於放假前,向秘書室登記。

十七、替代役人員不論執勤中或假期中,發生任何事故,請立即連絡管理
      人員協助處理,不得無故擅離職守或逾假不歸。

十八、違反本規範者視情節輕重依規定懲處。

十九、本規範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簽請處長核准後修改或增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