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處為有效管制委外處理資料暨委外人員,爰依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頒「行政執行處委外辦理相關作業要點」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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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處委外處理資料暨委外人員之管制,除其他法規另有規範者外,依
本要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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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委外人員以協助處理例行性執行資料為原則,應於本處員工監督下進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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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書記官或執行員交付委外人員處理案卷時,應填具執行案件進行單(
附件一)並加蓋日期職戳,委外人員辦迄蓋日期戳後交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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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股資料處理委外人員由書記官督導,並定期填具考核表(附件二)
送請執行官複核;委外人員若表現欠佳,得報請中止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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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委外資料之保密暨稽核作業,併同本處資訊稽核小組實施不定期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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