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行政執行處資料委外處理管制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8月13日

所有條文

一、本處為有效管制委外處理資料暨委外人員,爰依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頒「行政執行處委外辦理相關作業要點」訂定本要點。

二、本處委外處理資料暨委外人員之管制,除其他法規另有規範者外,依
    本要點辦理。

三、委外人員以協助處理例行性執行資料為原則,應於本處員工監督下進
    行。

四、書記官或執行員交付委外人員處理案卷時,應填具執行案件進行單(
    附件一)並加蓋日期職戳,委外人員辦迄蓋日期戳後交返。

五、各股資料處理委外人員由書記官督導,並定期填具考核表(附件二)
    送請執行官複核;委外人員若表現欠佳,得報請中止委託。

六、委外資料之保密暨稽核作業,併同本處資訊稽核小組實施不定期檢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