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行政執行處圖書室借書規則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10月05日

所有條文

一、借書期限:每人每次借閱書籍以二星期(含假日)為限,欲續借者,
    須再辦理借書手續。

二、借書數量:每人每次以借二本內為限。

三、借書程序:請於上班期間向秘書室陳勃妏辦理借閱手續,代理人:林
    森隆。

四、借用之書籍如不慎有遺失、毀損之情事,應付賠償責任(購買交還原
    借閱書籍)。

五、未依規定期限(十四日)內還書者,第十五日起通知還書;超過二十
    日尚未還書者,暫停借書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