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法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1月15日

條文關聯

受託人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本部得依本法第七十六條及第三十六條第
二項規定,因申請或依職權將其解任:
一、有本法第八十二條所列各款情事者。
二、管理不當致信託財產發生損害者。
三、違反信託本旨處分信託財產者。
四、違反受託人義務者。
五、有其他重大事由者。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

受託人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本部得依本法第七十六條及第三十六條第
二項規定,因申請或依職權將其解任:
一、有本法第八十二條所列各款情事者。
二、管理不當致信託財產發生損害者。
三、違反信託本旨處分信託財產者。
四、違反受託人義務者。
五、有其他重大事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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