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商務仲裁協會仲裁程序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78年06月22日

條文關聯

  當事人向本會聲請仲裁者,應預繳仲裁費,並檢附左列文件:
  一、仲裁聲請書,並按仲裁人及他造人數計算之繕本。
  二、載有仲裁條款之契約或仲裁契約。
  三、如有委任代理人者,其委任書。
  四、如已選定仲裁人者,其載有仲裁人姓名、住所或居所之選定書及仲
      裁人之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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