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法醫師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12月26日

條文關聯

  法醫師證書、專科法醫師證書滅失或遺失者,準用前二條規定申請補發
  ;損壞者,準用前二條規定申請換發,但應繳還原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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