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4月28日

條文關聯

仲裁庭依仲裁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決定之仲裁處所及詢問期日,應由本會
通知雙方當事人。
仲裁庭得依職權或當事人請求,變更或延展詢問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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