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1﹞
第二章 受刑人之調查及分類 ﹝§3﹞
第三章 累進處遇 ﹝§13﹞
第四章 監禁及戒護 ﹝§26﹞
第五章 作業 ﹝§36﹞
第六章 教化 ﹝§47﹞
第七章 接見及寄發書信 ﹝§54﹞
第八章 給養 ﹝§60﹞
第九章 累進處遇之審查 ﹝§65﹞
第十章 留級及降級 ﹝§69﹞
第十一章 假釋 ﹝§75﹞
第十二章 附則 ﹝§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