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少年矯正學校學生累進處遇分數核給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06月30日

條文關聯

  受懲罰之學生,依下列規定扣減其所得之責任分數:
  一、告誡者,每次0.五分。
  二、停止戶外活動一日至三日者,每日0.五分。
  三、勞動服務一至五日者,每日0.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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