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人員服制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2月28日

所有條文

一、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人員服制,依本要點之規定。

二、矯正人員制服分為常服及便服。

三、矯正人員於正式集會及執行職務時,應著用制服,夏季得著用便服。

四、矯正人員制服顏色、式樣規定如下:
  (一)常服顏色,冬季、夏季均為深海藍色(如附圖一);上衣為翻領
        對襟式,下裝為長褲、褲腳不翻邊,胸前上置兩小口袋,在口袋
        中線各摺直紋一道,下置兩大口袋,前襟綴金色平面鈕扣三枚,
        各袋口依其袋之大小分別綴大或小金色平面鈕扣一枚,右胸小口
        袋上端佩帶階級章一枚,左臂佩帶機關名稱臂章一枚,上衣內著
        淡藍色襯衫(如附圖一),結深海藍色領帶(如附圖一)。
  (二)便服上衣分甲、乙兩式,甲式為長袖襯衣(如附圖二),乙式為
        短袖襯衣(如附圖三),均為淡藍色。襯衣左右各置肩帶一條;
        左右襟各綴口袋一個,均為外貼中間疊摺式,兩袖緊袖口,前襟
        及口襟均綴膠質扁平淡藍色小鈕扣。下裝及配件均與常服同。

五、矯正人員制帽式樣為大盤帽式(如附圖十三),並依下列規定製成:
  (一)帽徽:高七公分、寬五點五公分,黑色盾形為地,上為青天白日
        國徽,中嵌梅花圖形及天平,綴以嘉禾(如附圖十二)。
  (二)帽牆:高六公分,綴黑色絲邊,按階級章之金線數分別加圍寬一
        公分金線一至三道(如附圖十三)。
  (三)帽絆:寬一點五公分,以金線為之,左右各綴金色梅花鈕扣各一
        枚。
  (四)帽簷:簷面黑色,簷底棕黃色,以職務區分(不依職等),科(
        課、組、隊)長以上者簷上繡金色嘉禾穗二至三條(如附圖十三
        )。
    女性一律採用圖形寬邊遮陽帽(如附圖十四)。
    前二項制帽顏色質料與制服同,為深海藍色。

六、矯正人員之臂章及腰帶之式樣規定如下:
  (一)機關名稱臂章為盾形,章面深海藍色,以金色線上繡機關名稱,
        中繡梅花圖形內嵌天平,兩側綴以嘉禾;下繡編號(如附圖十五
        )。
  (二)階級章長八點五公分,寬三公分,章面為深海藍色,以金色線繡
        階級別。階級章依下列規定配金線綴五角金星(如附圖十六):
        1.簡任之機關首長配寬零點四公分金線三道,綴三星;薦任之機
          關首長綴二星。
        2.機關副首長、秘書、監長均配寬零點四公分金線三道,綴一星
          ;科長、課長、組長、女監主任、警衛隊隊長、女所主任均配
          寬零點五公分金線二道,綴四星;專員、教誨師、調查員、導
          師、訓導員、輔導員、教導員均綴三星;科員、課員、組員兼
          股長者,均綴二星;未兼股長者,均綴一星。
        3.主任管理員配寬零點六公分金線一道,綴四星;管理員綴三星
          。
  (三)腰帶為深海藍色,帶頭用銅質鍍金,長方口字形上嵌梅花天平,
        嘉禾圖樣(如附圖十一)。

七、矯正人員冬季大衣用深海藍色毛織品(如附圖七、附圖八),翻領式
    ,左右各製肩帶,長過膝蓋度,雙排金色平面大鈕扣各四枚,兩側斜
    形暗袋,加繫腰帶一條,後襟開明叉。非嚴寒地區,得用短大衣,式
    樣與長大衣同。

八、矯正人員執勤時,得戴白色鋼盔(如附圖十七)或深海藍色便帽(如
    附圖十八),帽徽依第五點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縮小製成,鋼盔帽絆
    皮色與帽色同;便帽顏色與制服同。

九、女性管理人員制服,除下裝夏季為長適度之褲裙式外,餘均與男士同
    (如附圖四、附圖五、附圖六)。

十、矯正人員配手套均用白色;皮鞋用黑色皮製成,男著黑色襪、女著膚
    色長襪。

十一、制服所用材料,以國產為原則。

十二、少年矯正學校、少年輔育院、少年觀護所及外役監獄人員,執行職
      務時,其服式除不佩帶配件、不戴制帽及用膠質鈕扣外,與一般監
      所人員同。但夏季便服,採用海藍色系青年裝。
      著用前項制服時,應於左胸小口袋上方佩帶機關職員識別證。
      少年矯正學校、少年輔育院、外役監獄人員擔任門衛、崗哨及其他
      勤務,必要時仍應依第五點、第六點之規定戴帽,並綴佩配件,少
      年被告之戒護人員,於必要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