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收容人家屬辦理電話預約接見實施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6月14日

所有條文

一、本監為便捷收容人親屬辦理接見並縮短等候接見時間,以達便民服務
    之目標,開辦電話預約接見業務。

二、預約接見時間:
  (一)收容人親屬辦理電話預約接見,應於預約接見日之前二天上班日
        ,完成預約手續。
  (二)每週一至週五(例假日及放假之紀念日、民俗節日不受理),上
        午08時30分至11時30分及下午13時30分至16時30分止。

三、申請對象及接見次數:
  (一)以最近親屬為限(即親屬卡內登錄者),並已在本監辦理過一般
        接見乙次以上者。
  (二)接見次數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56條」規定辦理。

四、電話預約接見專線號碼:(03)9894166轉225或312

五、預約接見計分六個梯次,各梯次時間如下:
    第一梯次:上午 9時、第二梯次:上午10時、第三梯次:上午11時第
    四梯次:下午14時、第五梯次:下午15時、第六梯次:下午16時

六、電話預約接見名額:
    每一梯次限額3名(每月第一週假日接見,亦受理預約)。

七、電話預約接見應行注意事項:
  (一)違規考核中之收容人,不適用本實施要點。
  (二)已辦理預約尚未完成接見者,不接受第二次預約登記。
  (三)完成預約登記者,應於預約接見時間前15分鐘,持身分證明文件
        ,至接見室辦理登記,審核時如發現接見人與登記者不符時,仍
        不得辦理接見。
  (四)收容人親屬已辦妥預約登記,但因個人事由,不克於預約日期、
        時間前來辦理接見者,應於預約接見日前一天上班日,撥打專線
        取銷預約。
  (五)已辦妥預約,如半年內有二次以上(含本數),未能依預約時間
        來監辦理接見者,自最近一次預約接見日起,六個月內暫停受理
        電話預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