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接見、諮詢等事宜。
二、家屬陳情案件或會晤首長。
三、申請在院證明(兵役緩征)、出院證明、補發遺失。
四、申請學生轉學、修業證明書。
五、申請證明委託書(學生無法親自辦理戶籍登記事項,而需委託辦理者 )。
六、辦理返家探親(返家奔喪)事項。
七、受理家長建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