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推行國民保防教育實施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3月12日

所有條文

一、為提高國民對保防之認識,訂定本要點。

二、國民保防教育之推行,由法務部調查局負責並協調有關機關辦理。

三、國民保防教育之目的:
  (一)確保國家安全。
  (二)維護國家利益。
  (三)增進社會安定。
  (四)保障民眾福祉。

四、國民保防教育之內容如下:
  (一)加強政令宣導,落實民主法治。
  (二)樹立保防觀念,增進保防知識。
  (三)認清大陸形勢,理性兩岸交流。
  (四)揭發敵人陰謀,建立安全共識。
  (五)守法守紀守分,共維社會安寧。

五、全國性保防教育由法務部調查局邀請主管教育、文化、新聞、社政等
    有關機關組成「全國保防教育推行委員會」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定期編印有關保防宣導之刊物。
  (二)法務部調查局及各外勤調查處站設置「保防宣導資料中心」。
  (三)出版發行保防教育宣導叢書。
  (四)製作保防教育宣導影片、影音光碟。
  (五)配合大眾傳播媒體,廣為宣導保防教育。
  (六)其他有關全國性保防教育宣導事項。

六、機關保防教育由法務部調查局負責推動執行。

七、社會保防教育由內政部警政署、移民署負責推動執行。

八、軍中保防教育由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負責推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