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要點依行政院七十六年四月二十日臺七十六經字第七五0一號令頒
「行政院所屬機關電腦設備安全暨資訊機密維護準則」第二十九條訂
定。
|
二、本部資訊中心電腦主機房應加強管制人員,非因業務需要,不得隨意
進出。
本部資訊中心週邊之設施安全維護工作,由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負責
,本部資訊中心及政風司共同監督。本部所屬各機關電腦週邊設施之
安全維護工作參照前項辦理。
|
三、作業部門應嚴格管制未經認可程式及磁片之使用,亦不得准許使用私
人持有之程式或磁片,以防範電腦病毒之危害。
|
四、各機關所使用之電腦軟體應妥適保管存放,除報經本部核准外,嚴禁
交付他人使用,並禁止使用未經合法授權之軟體。
|
五、建檔及更正資料經由電腦列印後,作業部門應指派專責人員詳加查核
,以確保資料之正確性。
|
六、連線作業終端機設備如需增置者,應先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准後,由
本部資訊中心編號列管。
|
七、作業機關與廠商簽訂電腦設備有關維護之契約副本,應送本部資訊中
心備查。
|
八、電腦廠商維修人員於實施定期維護或故障排除時,作業部門應建卡備
查,並應派員在場監督。
|
九、電腦因輸入資料而列印供核對之表報,及作業所生之廢品,須經主管
核准後,責由專人定期蒐集銷毀,禁止外流。
前項表報,至少保管一年。
|
十、電腦機房設置處所應保持清潔,嚴禁攜入飲食物品,並慎防鼠蟲侵入
破壞線路。
|
十一、來賓參觀電腦作業如須列印表報展示時,不得提供真實資料。
|
十二、使用之電腦設備如有故障,應登載電腦設備故障登記簿(附件一)
備查。如屬連線設備或線路故障,除登記其事由外,應速連繫本部
資訊中心主機維護人員處置。
|
十三、透過撥接式傳輸線路與主機連線之電話號碼,應嚴予保密。
|
十四、與本部資訊中心主機連線之作業人員如有增加或變動時,應填具作
業人員密碼管制單(附件二)送本部資訊中心建立新碼或變更舊碼
。使用中之密碼如有必要,得隨時更新。
|
十五、作業人員離開連線作業終端機,須先終止應用系統之運作。
|
十六、作業人員不得洩露其使用之密碼,且非經主管之同意,不得與他人
共同使用其密碼。其共同使用密碼者,應依左列規定為之:
(一)密碼共同使用時,須能明確界定其使用者。
(二)當共同使用原因消失時,須立即更換此密碼。
|
十七、建檔後之各項資料如需更正者,承辦人員應詳填電腦資料更正單(
附件三),經主管審核後,轉建檔權責單位核定更正之。
前項管制單應逐件編號,保存備查。
|
十八、電腦作業使用之磁性媒體必須分類,並於外部標示左列等級:
(一)絕對機密
(二)極機密
(三)機密
(四)密
前項磁性媒體指定專人列冊保管,並嚴格管制其複製,以確保資料
不致誤用與外流。不再需用時,須立即銷毀或重新格式化處理。
|
十九、資料代碼或中文字型碼如須增刪者,應填具代碼異動管制單(附件
四)或中文字碼新增管制單(附件五)送本部資訊中心辦理。
|
二十、電腦系統功能如須增加或修改處理內容程序者,應填具作業修改管
制單(附件六)送本部資訊中心辦理。
|
二十一、作業部門如有特殊資料處理需求而電腦系統可提供協助者,得填
具作業申請單(附件七)送本部資訊中心辦理。
|
二十二、設計之應用系統,如其產生之螢幕資料或報表具機密性者,應在
螢幕顯示之畫面或報表上,明示機密等級字樣。
|
二十三、政府機關基於法定職掌及業務需要者,得查詢電腦資料。但應陳
報主管核定後辦理。
檢察官因辦案急需電腦資料時,得以電話查詢之。承辦人應即查
明查詢人之身分及查詢用途,並應於查復後登載電腦資料電話查
詢登記簿(附件八),並陳主管核閱。
|
二十四、提供刑案電腦資料,應依左列規定辦理:
(一)提供刑案資料供辦案所需者,須以司法、軍法、警政機關之
公函為據,並依公文處理程序簽准後查復。
(二)選務機關因辦理各種選舉,來函查詢候選人或助選員之消極
資格者,經核准後查復。
(三)政府其他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因業務需要,函索刑案資料者
,視個案情形,經核准後查復。但偵查不起訴處分、判決無
罪、或少年受管訓處分或刑之宣告於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
內未再受管訓處分或刑之宣告者,其刑案資料不予提供。
|
二十五、資訊作業人員進用時,應先辦理查核,出具保密切結書(附件七
)。並保證於離職後,仍負工作期間職務上應守秘密之義務。如
有違背,依法負民刑事責任。
|
二十六、本部暨所屬各機關因業務需要,應組成資訊稽核小組,定期或不
定期稽核資訊作業情形。
|
二十七、本部資訊稽核小組,由政風司、人事處、統計處、資訊中心及有
關人員組成,辦理所屬各機關資訊作業績效之考評。
考評之項目及標準如左:
(一)資料登錄及更新辦理情形(百分之二十)
(二)資料檔案之管理及備份(百分之十)
(三)電腦設備之使用保養與維修(百分之二十)
(四)人員操作熟練程度及人力備援情形(百分之二十)
(五)各項安全防護措施之執行情形(百分之二十)
(六)其他應行注意事項(百分之十)
|
二十八、依本要點第二十七點考評成效優異或辦理不力之機關首長及承辦
人員,報請部長核定後,予以獎勵或懲處。
(附件一)
┌─────┬──┬──┬──┬──┐
︵ │呈 閱 │ │ │ │ │
機 ├─────┼──┼──┼──┼──┤
關 │ 月 日 │ │ │ │ │
名 ├─────┼──┼──┼──┼──┤
稱 │單 位 │ │ │ │ │
︶ ├─────┼──┼──┼──┼──┤
│故障發現 │ │ │ │ │
│人 員 │ │ │ │ │
電 ├─────┼──┼──┼──┼──┤
腦 │ 故障時間 │ │ │ │ │
設 │(月/日/時)│ / /│ / /│ / /│ / /│
備 ├─────┼──┼──┼──┼──┤
故 │設備名稱 │ │ │ │ │
障 ├─────┼──┼──┼──┼──┤
登 │ 故 │ │ │ │ │
記 │ 障 │ │ │ │ │
簿 │ 狀 │ │ │ │ │
│ 況 │ │ │ │ │
├─────┼──┼──┼──┼──┤
│ 修 │ │ │ │ │
│ 護 │ │ │ │ │
│ 說 │ │ │ │ │
│ 明 │ │ │ │ │
├─────┼──┼──┼──┼──┤
│負責維修 │ │ │ │ │
│公司人員 │ │ │ │ │
├─────┼──┼──┼──┼──┤
│ 修護時間 │ │ │ │ │
│(月/日/時)│ / /│ / /│ / /│ / /│
├─────┼──┼──┼──┼──┤
│ 備 │ │ │ │ │
│ 註 │ │ │ │ │
└─────┴──┴──┴──┴──┘
(附件二)
法務資訊系統
作業人員密碼管制單
(一)管制類別:〔 〕新增
〔 〕取消
〔 〕更改
(二)機 關:
------------------
單 位:
------------------
單位主管:
------------------(簽章)
作業人員:
------------------(簽章)
(三)密 碼:
------------------
(四)身 分 碼:□□□
(ID碼)------------------
(五)作業名稱:
------------------
範 圍:
------------------
(附件三)
(機關名稱)電腦資料更正管制單
單位: 編號:
┌────┬─────┬────┬───────┐
│資料類別│ │參考文件│ │
├────┼─────┴────┴───────┤
│更正原因│ │
├────┼──────────────────┤
│更正內容│ │
├────┼──────┬────┬──────┤
│錯誤發現│ │錯誤審核│ │
│人員 │ │人員 │ │
│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
│錯誤更正│ │更正審核│ │
│人員 │ │人員 │ │
│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四)
法務資訊系統
代碼異動管制單
代碼類別: 提議機關: 編號:
──── ──── ────
┌─┬─────────────────────┐
│提│參考文件: │
│議├─────────────────────┤
│代│異動說明:新增/修改/刪除 │
│碼│ │
│異│ │
│動│ │
│事├─────────────────────┤
│項│附件: │
└─┴─────────────────────┘
單位
主管: 提議人: 提議日期: / /
─── ───── ─ ─ ─
─────────────────────────
┌─┬─────────────────────┐
│異│異動影響:作業/表報/時程 │
│動│ │
│影│ │
│響│ │
│及├─────────────────────┤
│答│答覆: 採納 不採納 │
│覆│ ─── ──── │
└─┴─────────────────────┘
資訊 規劃
主管: 組長: 承辦人: 收辦日: / /
── ── ── ─ ─ ─
─────────────────────────
┌─┬─────────────────────┐
│完│異動說明: │
│成│ │
│異│ │
│動│ │
│內├─────────────────────┤
│容│附件: │
└─┴─────────────────────┘
資訊 規劃
主管: 組長: 承辦人: 完成日: / /
── ── ── ─ ─ ─
(附件五)
法務資訊系統
中文字碼新增管制單
提議機關: 編號:
───────── ────────
┌─┬─────────────────────┐
│提│參考文件: │
│議├─────────────────────┤
│字│新增字碼說明(請寫明欲新增之中文字型及其注│
│碼│意符號 │
│新│ │
│增│ │
│事├─────────────────────┤
│項│附件: │
└─┴─────────────────────┘
單位
主管: 提議人: 提議日期: / /
─── ───── ─ ─ ─
─────────────────────────
┌─┬─────────────────────┐
│新│新增影響:國字標準碼範圍/資料交換 │
│增│ │
│影│ │
│響│ │
│及├─────────────────────┤
│答│答覆: 採納 不採納 │
│覆│ ─── ──── │
└─┴─────────────────────┘
資訊 規劃
主管: 組長: 承辦人: 收辦日: / /
── ── ── ─ ─ ─
─────────────────────────
┌─┬─────┬─────┬────┬────┐
│完│新增字型:│電腦內碼:│倉頡輸入│注音輸入│
│成│ │ │碼: │碼: │
│新│ │ │ │ │
│增│ │ │ │ │
│內├─────┴─────┴────┴────┤
│容│附件: │
└─┴─────────────────────┘
資訊 規劃
主管: 組長: 承辦人: 完成日: / /
── ── ── ─ ─ ─
(附件六)
法務資訊系統
作業修改管制單
作業代號/名稱: 提議機關: 編號:
──── ─── ──
┌─┬─────────────────────┐
│提│參考文件: │
│議├─────────────────────┤
│作│修改項目及說明 │
│業│ │
│修│ │
│改│ │
│事├─────────────────────┤
│項│附件: │
└─┴─────────────────────┘
單位
主管: 提議人: 提議日期: / /
─── ───── ─ ─ ─
─────────────────────────
┌─┬─────────────────────┐
│修│修改影響:技術方面/資源/時程/計劃/合約│
│改│ │
│影│ │
│響│ │
│及├─────────────────────┤
│答│答覆: 採納 不採納 │
│覆│ ─── ──── │
└─┴─────────────────────┘
中心
主任: 組長: 承辦人: 收辦日: / /
── ── ── ─ ─ ─
─────────────────────────
┌─┬─────────────────────┐
│完│修改項目及說明: │
│成│ │
│修│ │
│改│ │
│內├─────────────────────┤
│容│附件: │
└─┴─────────────────────┘
中心
主任: 組長: 承辦人: 完成日: / /
── ── ── ─ ─ ─
(附件七)
法務資訊系統
作業申請單
申請單位: 單位主管: 編號:
───── ──── ───
┌───┬───┬────┬──┬───────┐
│ │ │ │ │輸出報表/媒體│
│作業名│作業期│表單名稱│筆數├────┬──┤
│稱 │限 │ │ │名 稱│份數│
├───┼───┼────┼──┼────┼──┤
│ │ │ │ │ │ │
├───┼───┼────┼──┼────┼──┤
│ │ │ │ │ │ │
├───┴───┴────┴──┴────┴──┤
│備註: │
└───────────────────────┘
申請 ┌────────┐
申請人: 日期: / / │簽收 / / │
─── ─ ─ ─│日期:─ ─ ─│
└────────┘
─────────────────────────
┌─────────┬───────┬─────┐
│ 排定時程 │輸出報表/媒體│ │
├────┬────┼────┬──┤承 辦 人│
│開 始 日│完 成 日│名 稱│份數│ │
├────┼────┼────┼──┼─────┤
│ │ │ │ │ │
├────┼────┼────┼──┼─────┤
│ │ │ │ │ │
├────┴────┴────┴──┴─────┤
│備註: │
└───────────────────────┘
資訊 規劃組 機作組 資管組
主管: 簽 收: 簽 收: 簽 收:
── ── ── ──
(附件八)
(機關名稱) 電腦資料電話查詢登記簿
┌─┬─┬─┬─┬─┬───┬─┬──┬──┬─┐
│呈│月│查│查│職│ │查│核簽│答簽│備│
│ │/│詢│詢│ │查 詢│詢│准 │詢 │ │
│閱│日│機│人│ │事 項│用│人 │人 │ │
│ │ │關│姓│別│ │途│員章│員章│註│
│ │ │ │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機關全銜)資訊作業人員保密切結書
具保密切結人 於民國 年 月 日起任職本機
關資訊處理部門(負責 業務),對於業務上所知悉、
持有之機密資料、程式及其檔案、媒體等,絕對保守機密,不得外洩,如
有違誤願負法律上責任。離職後亦同。
具切結書人:
身份證字號:
地 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