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圖書室縮影圖書資料管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86年7月23日

所有條文

一、為妥善保管縮影片及便利讀者使用縮影圖書資料(以下簡稱縮影片)
    ,特訂定本要點。

二、縮影圖書資料以永久檔貯存為原則。

三、縮影片之典藏室,其相對濕度宜維持在二十%~四十%之間,溫度須
    在華氏七十度以下,應有空氣調節及除濕之設施,以防縮影片燃燒變
    質、汙漬沾損與受潮發霉。

四、典藏室嚴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並禁止吸煙。圖書管理人員應隨時
    注意室內清潔,以防微塵破壞縮影片之影像。

五、國外購進或本所自製之縮影片,一律採用銀鹽膠膜軟片之負片,俾縮
    影片適於永久保存。

六、縮影片應儲藏於抽屜式之鋼鐵箱櫃中。每抽屜間隔為四公分,下層宜
    有放置乾燥劑之位置,並有裝鎖之設置。

七、縮影片排列方式:
    (一)同一抽屜內以藏置同一類號之資料為原則。
    (二)每抽屜之縱間隔應由左至右之順序放置。
    (三)每抽屜由前至後順序放置,貼標示籤之端向上。
    (四)縮影片盒應按分類號及作者號之順序放置。
    (五)櫃屜自上至下之順序放置。
    (六)箱櫃則由左至右之順序排列。

八、櫃屜正面標示框,依屜內之分類號、作者號及資料名稱標示,以資識
    別。

九、縮影片不得外借。若須閱讀先在縮影資料目錄卡中,檢索所需資料名
    稱或分類號,填寫於借閱單上,始得向管理人員取用縮影片。

十、讀者閱讀縮影圖書資料前必須先行洗手,擦乾手指,戴用白手套,避
    免手指油垢、汗水、灰塵、指印等污染軟片,以維護縮影片之清潔。

十一、讀者使用閱讀複印機,須經管理人員指導後,按指定之閱讀機閱讀
      資料,使用完畢後請隨手關閉電源,以策安全。若需複印資料,請
      依規定繳納工本費,每張酌收新臺幣參元。

十二、本室內閱讀複印機非經管理人員許可,不得任意移動或裝卸各種配
      件,以免損壞機件。若遇有操作問題或機件故障,應隨時請管理人
      員協助解決困難。

十三、讀者使用縮影片與閱讀器材,須小心謹慎,若有故意損壞應負賠償
      之責,情節重大者,得停止其閱讀權。

十四、本要點報請所長核准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