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石油業儲油設備設置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12月15日

條文關聯

  擋油堤應裝設排水口,並設有閥門或懸浮管,以控制排放積水。
  油品操作場所之構造物,應以不燃材料構築,地面採混凝土等不透水材
  料並有適當之通風,如有門窗應採防火門窗。
  油槽及管線設備應實施防蝕措施並防止油料滲漏。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