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石油業儲油設備設置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12月15日

條文關聯

  石油業者應自訂儲油設備作業管理規則及緊急應變計畫,並每年舉辦災
  害救護訓練及緊急應變演習,於實施後三十日內,報請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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