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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石油業儲油設備設置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12月15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九條
石油業者應自訂儲油設備作業管理規則及緊急應變計畫,並每年舉辦災 害救護訓練及緊急應變演習,於實施後三十日內,報請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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