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電度表之檢驗,分左列五種:
一﹑初裝檢驗:於電度表裝用之前,由電業辦理之,未經檢驗之電度表
不得裝用。
二﹑定期檢驗:於電度表裝用後,由電業辦理之,低壓電度表容量在一
二0安以下者每七年至少檢驗一次;
低壓電度表容量超過一二0安及高壓電度表,每五年至少檢驗一次
。
三﹑非定期檢驗:於電度表使用期間,電業或用戶認為有疑義時,由電
業辦理之。其出於用戶之申請者,電業應於申請後十日內辦理之,
並應通知用戶到場作證。
四﹑抽查檢驗:由省(直轄市)度量衡檢定所或縣市度量衡檢定分所或
各該檢定所或檢定分所委託之機構辦理。
五﹑評定檢驗:用戶於電度表使用期間,對於定期檢驗或非定期檢驗之
結果發生疑義時,省(直轄市)度量衡檢定所或縣市度量衡檢定分
所,或各該檢定所或檢定分所或檢定分所委託之機構因用戶之申請
由其自行辦理之,該機構應於收到用戶申請後十日內,會同電業及
用戶辦理完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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