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4月14日

條文關聯

  本條例所稱冷凍空調業,係指從事冷凍、冷藏、空氣調節、環境控制、
  潔淨室、冰水主機、儲能設備、通風換氣設備等之製造及其相關工程之
  規劃、設計、監造、鑑定、檢驗、施工、安裝、測試、維護、保養等項
  目之事業。
  前項相關工程之規劃、設計、監造應依照技師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一項設備,非供公眾使用者,其簡易之設計、監造、安裝或保養,不
  受本條例規範。
〔立法理由〕
  明定本條例之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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