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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辦法依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九條第二項規定訂
  定之。

  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所定一次製造或安裝之經驗或能力,應以單一機組
  認定。

  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所定製造或安裝經歷之認定方法,以下列證明文件
  為準:
  一、三年內之銷售或承攬工程契約書,足以認定其所載之空調主機噸數
      或冷凍主機馬力者。
  二、統一發票影本或結算證明書,足以證明為前款契約行為之金額者。
  三、簽收單、驗收單或完工證明,足以證明完成第一款之契約行為者。

  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所定製造或安裝能力之認定方法,以各級冷凍空調
  業所聘僱技師與技術士之年資及經驗為準,其標準如下:
  一、特等冷凍空調業:
    (一)技師:
          1.年資:取得技師證書六年以上。
          2.經驗:曾參與一次製造或安裝一千噸以上空調或五百馬力以
                  上冷凍工程。
    (二)技術士:
          1.年資:取得技術士證六年以上。
          2.經驗:曾參與一次製造或安裝一千噸以上空調或五百馬力以
                  上冷凍工程。
  二、甲等冷凍空調業:
    (一)技師:
          1.年資:取得技師證書四年以上。
          2.經驗:曾參與一次製造或安裝五百噸以上未滿一千噸之空調
                  或二百馬力以上未滿五百馬力之冷凍工程。
    (二)技術士:
          1.年資:取得技術士證四年以上。
          2.經驗:曾參與一次製造或安裝五百噸以上未滿一千噸之空調
                  或二百馬力以上未滿五百馬力之冷凍工程。
  三、乙等冷凍空調業:
    (一)技師:
          1.年資:取得技師證書二年以上。
          2.經驗:曾參與一次製造或安裝一百噸以上未滿五百噸之空調
                  或五十馬力以上未滿二百馬力之冷凍工程。
    (二)技術士:
          1.年資:取得技術士證二年以上。
          2.經驗:曾參與一次製造或安裝一百噸以上未滿五百噸之空調
                  或五十馬力以上未滿二百馬力之冷凍工程。
  四、丙等冷凍空調業之技術士:
    (一)年資:不限。
    (二)經驗:曾參與一次製造或安裝一百噸以下空調或五十馬力以下
                冷凍工程。

  技師或技術士應繳驗經公證或認證之服務證明書,以證明前條所定之年
  資及經驗;服務證明書應包含曾參與之工程名稱、地點、主機噸數或馬
  力、所擔任之工作項目、起訖時間及相關資料。
  前條所定年資,以專任者為限。

  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技師及技術士,應分別符合下列資歷:
  一、技師:依技師法領有冷凍空調工程技師、電機工程技師或機械工程
      技師證書者。
  二、技術士:領有政府發給冷凍空調裝修技術士證者。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