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標準化獎勵評審會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3月08日

所有條文

一、為辦理標準化獎勵之評審及有關事項,特訂定本要點。

二、標準化獎勵評審會(以下簡稱本評審會)之任務,為標準化獎勵之評
    審與有關事項之審議。

三、本評審會置委員十三至十九人,除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下簡稱本
    局)局長為當然委員並兼任主任委員外,其餘委員由本局遴聘產、官
    、學、研各界人士擔任之。
    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之。

四、本評審會之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擔任主席。主任委員未能出席時
    ,得指定委員一人擔任主席。
    本評審會之決議,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
    意。

五、本評審會委員均為無給職。但會議期間得依規定支領出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