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辦理標準化獎勵之評審及有關事項,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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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標準化獎勵評審會(以下簡稱本評審會)之任務,為標準化獎勵之評
審與有關事項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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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評審會置委員十三至十九人,除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下簡稱本
局)局長為當然委員並兼任主任委員外,其餘委員由本局遴聘產、官
、學、研各界人士擔任之。
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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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評審會之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擔任主席。主任委員未能出席時
,得指定委員一人擔任主席。
本評審會之決議,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
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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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評審會委員均為無給職。但會議期間得依規定支領出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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