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於傳送電子公文至電子公文下載平台後,得以電子郵件或其他適 當方式通知公司或其代理人至電子公文下載平台下載該電子公文。
為便利公司或其代理人即時知悉電子公文已傳送至中央主管機關之資訊系 統供其下載,爰明定主管機關得以電子郵件或其他適當方式通知公司或其 代理人下載電子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