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商業會計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6月18日

條文關聯

  商業在決定財務報表之會計項目金額時,應視實際情形,選擇適當之衡量基礎,包括歷史
  成本、公允價值、淨變現價值或其他衡量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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