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在縣(市)為縣(市) 政府;在鄉(鎮、市)為鄉(鎮、市)公所。 前項市場之管理,有關食品衛生之檢查,由衛生主管機關負責;環保衛生 之檢查,由環境保護主管機關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