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經濟部優良服務作業規範(GSP)推行會報設置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5日

所有條文

一、本要點依優良服務作業規範 (GSP)認證實施規章第三點規定訂定之
    。

二、經濟部優良服務作業規範 (GSP)推行會報(以下簡稱本會報)之職
    掌為推行優良服務作業規範之審議事項,其審議內容如下:
  (一)優良服務作業規範(GSP)認證(以下簡稱GSP認證)之通則及專
        則之審議及修正事項。
  (二)優良服務作業規範(GSP)認證實施規章之審議及修正事項。
  (三)核定優良服務作業規範(GSP)認證名單。
  (四)其他有關法令之檢討建議。
  (五)審議優良服務作業認證追蹤管理之結果。

三、本會報置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各一人,分別由經濟部主管商業次長
    及經濟部商業司司長兼任之;另置委員十一至十五人,得由下列人員
    兼任,任期為一年,期滿得續聘之。
  (一)主管業務之機關或單位首長。
  (二)有關業務機關或單位之首長或代表。
  (三)具有專門學術經驗之專家。
  (四)商業團體代表。
  (五)消費者團體代表。

四、本會報置執行秘書一人,由經濟部遴員派兼。

五、本會報設秘書組,掌理左列事項:
  (一)研議 GSP認證之各項管理及技術性問題。
  (二)辦理本會報委員會議有關事宜。
  (三)連絡有關機關辦理 GSP認證現場評核事宜。
  (四)提供 GSP認證現場評核人員訓練所需之技術及師資。
  (五)本會報交辦事宜。
    秘書組下設技術諮詢執行小組及評核執行小組:
  (一)技術諮詢執行小組:
        1.協助本會報及秘書組處理技術諮詢等有業務。
        2.研提優良服務作業規範( GSP)認證年度工作計畫。
        3.研修及執行下列有關事項:
         (1)優良服務作業規範( GSP)認證相關規範。
         (2)優良服務作業規範( GSP)認證年度工作輔導、訓練、評核
            、簽約、追蹤管理等工作項目。
        4.研修及擬訂下列有關事項:
         (1)優良服務作業規範通則與專則及其評核表。
         (2)本會報交辦之有關事項。
        5.協助辦理組訓及廣宣活動等有關事項。
          本小組之業務得委由適當之法人團體執行。
  (二)評核執行小組:
        1.對已申請優良服務作業規範( GSP)認證之業者進行現場評核
          。
        2.對已取得認證之 GSP商店進行年度之追蹤管理。
    秘書組置組長一人,幹事若干人;評核執行小組設組長一人,由本會
    報遴員提請經濟部派聘之。

六、本會報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會議主席,主任委員不克出席會議時
    ,由副主任委員代理主席,副主任委員不克出席時,由主任委員指定
    委員一人代理主席。

七、本會報召開會議,應於開會前三日將議事日程及有關資料送達各委員
    ,但緊急性之臨時會議不在此限。

八、本會報審議及討論案件,應依會議方式進行。過半數以上委員出席始
    得開會,並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可否同數時,由主席
    裁決。

九、本會報對外行文,以經濟部名義行之。

十、本會報所屬人員均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給兼職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