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94年度物流效能諮詢與診斷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5月03日

所有條文

壹、緣起
    為鼓勵物流相關業者持續提升管理與技術水準,以改善物流作業之效
    能與品質,提升整體經營績效,促進物流相關產業共同發展與成長,
    經濟部商業司於「供銷與物流整合技術發展計畫」下擬訂「94年度物
    流效能諮詢與診斷作業要點」,由執行單位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
    (以下簡稱工研院)結合產業界及學術界等多元之專業人士組成「物
    流效能諮詢與診斷服務智庫團隊」(以下簡稱智庫團隊),以提供物
    流相關業者及其從業人員各種不同類型需求之諮詢及診斷服務。
貳、服務對象
    國內合法登記成立並從事倉儲、理貨、運輸、配送等物流相關作業之
    業者及其從業人員。
參、服務類別
一、諮詢服務
    申請者提出之問題或需求可清楚界定,執行單位可直接提供建議或解
    決方法之服務。
二、診斷服務
    申請者之問題或需求須臨場瞭解現況或分析研判,而後再進一步提供
    解決方案或建議之服務。臨場診斷服務之總天數以3 天為限。
肆、服務內容項目
    本年度物流效能諮詢與診斷服務的內容項目,以物流管理與物流技術
    二項為主。
一、物流管理
    包括:組織權責、資源管理、作業流程、品質管理、經營績效、作業
    標準化、人力資源、顧客關係、法規制度、管理資訊系統等。
二、物流技術
    包括:進貨作業、儲位管理、訂單處理、揀貨作業、補貨作業、包裝
    檢驗、流通加工、退貨處理、設施佈置、存取設備、倉儲安全、倉儲
    環境、排車作業、顧客交寄、取貨服務、裝車作業、配送過程管理、
    交貨作業、配送後管理、司機及車輛管理、意外應變、電腦化及自動
    化、績效分析等。
伍、作業程序
    本項服務之作業流程與預定時程概要如下:
一、作業要點公告
    本作業要點於報請經濟部同意備查後公告,並自公告日起生效。
二、受理服務申請
    自公告日起至94年9 月30日止,受理物流相關業者以電話、傳真、電
    子郵件、書面資料郵寄或親自面洽等方式提出服務申請。為使所提出
    服務需求之問題明確清楚,以利於後續服務工作之進行,申請服務之
    業者應填具「物流效能諮詢與診斷服務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如附件);以電話或口頭方式申請者,應提供申請表各欄位資訊。
三、服務方式判定及回復
  (一)受理申請後應確認申請表各欄位內容之完整(如有不足,得洽請
        申請業者補充提供)始正式接受申請並做登錄,以利後續諮詢或
        診斷服務作業之分類、追蹤與管理。
  (二)由於計畫經費限制,本年度接受之諮詢服務以60案為限;診斷服
        務以25案為限(以登錄先後順序為準)。接受同一家物流業者之
        申請,諮詢服務以2 案為限,診斷服務以1 案為限。
  (三)依申請表內容,聯繫申請者確認需求關鍵重點,於接受服務申請
        後5 日內回復申請者,判定服務方式(諮詢或診斷),並初步安
        排智庫團隊成員及執行日期時程。
四、諮詢服務
    選定合適之智庫團隊成員並經申請者同意,於接受申請後30日內完成
    諮詢服務。
五、診斷服務
  (一)協調安排適當之智庫團隊成員及執行診斷服務之預定日期時程。
  (二)智庫團隊成員依安排之預定日期時程進行診斷服務作業,並於接
        受申請後70日內完成。
  (三)執行診斷服務作業之智庫團隊成員與申請者相互配合事項:
        1.診斷服務時程,可事先協商配合申請者的作業時間。
        2.申請者提供參考之機密文件或禁止帶離之資料,應向診斷服務
          人員說明。
        3.現場實地察看與詢答診斷時,申請者應由相關負責人員陪同,
          所作之說明應詳實,切合實際狀況,把握重點與時間。
        4.為使診斷結果更切合實際,診斷服務人員進行現場實地察看與
          診斷時,可要求申請者提出更詳細的資料,以供診斷之參考。
六、完成服務報告
    於完成執行諮詢服務或診斷服務後10日內交付服務報告給申請者做為
    改善參考。報告內容大綱如下:
  (一)諮詢服務報告:
        1.諮詢需求(具體說明問題內容及其相關背景資料)
        2.諮詢服務內容(針對諮詢需求所提出之服務內容或改善方案)
  (二)診斷服務報告:
        1.背景說明(說明問題相關背景資料,包括物流作業概況)
        2.診斷需求(具體描述物流作業問題之所在)
        3.診斷過程(說明診斷之項目、執行時間、地點、方法、內容等
          )
        4.診斷結果(針對問題提出關鍵原因之判斷或推估)
        5.建議改善方案(依據診斷結果提出建議改善方案)
七、報告彙整
    於年度計畫結束前彙總全部諮詢服務及診斷服務之成果及效益,提供
    經濟部商業司做為施政之參考。
陸、聯絡窗口
    經濟部物流推動辦公室  簡伶真  小姐
    電話:(02)2357-7969 轉11
    傳真:(02)2357-0854
    地址:臺北市重慶南路2段51號11樓
    e-mail:jeanychein@itri.org.tw
    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  郭榮沛  先生
    電話:03-5915861        傳真:03-5820457
    地址:新竹縣竹東鎮中興路4 段195 號22館
    e-mail:JPKuo@itri.org.tw
柒、執行期間
    物流效能諮詢與診斷服務執行期間自作業要點公告日起至94年11月30
    日止。
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