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百貨賣場自主防疫管理措施
所有百貨賣場(含美食街)皆須符合下列規定,於百貨賣場內營業之
餐廳另須符合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之各項規範。
一、百貨賣場人員健康管理
(一)百貨賣場人員每日量測體溫及監測健康狀況。
(二)百貨賣場人員出現發燒或其他疑似COVID-19症狀,應儘速
就醫接受評估及處置。
(三)可視需要,自行規劃辦理所有人員定期SARS-CoV-2抗原快
篩或核酸檢測(包括家用型快篩或實驗室機型檢測)。
二、百貨賣場人員衛生行為
(一)加強百貨賣場人員防疫教育訓練,內化防疫行為。
(二)百貨賣場人員得視需要佩戴手套、勤洗手。
(三)百貨賣場人員用餐環境維持良好通風。
三、百貨賣場環境清潔消毒
(一)訂定環境清潔及消毒計畫,並確實記錄執行情形。
(二)每日落實廁所及公共設施(如電梯按鍵鈕、電扶梯扶手等
)之清潔及消毒。
(三)用餐環境須有專人於顧客使(食)用完畢後消毒,方可提
供下一組顧客使(食)用。
四、顧客進場管理
(一)發燒或有上呼吸道症狀之顧客,禁止進入,於場所內均須
全程佩戴口罩,包括於走道移動或前往洗手間期間。
(二)百貨賣場之餐廳及美食街用餐防疫措施:應依照衛福部食
藥署公告之「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規範辦理。
(三)落實顧客衛生防護措施,入口處量體溫,噴酒精消毒,使
用酒精應注意遠離火源;場所內提供酒精、乾洗手液或洗
手設備。
(四)落實顧客社交安全距離,服務人員應主動提醒非同行顧客
維持距離。
(五)儘量使用非現金支付方式,如線上付款、電子支付、感應
信用卡等方式,以減少接觸,降低感染風險。
(六)出入口管制、人流控管降載及動線規劃,依中央流行疫情
指揮中心之規定,維持室內空間人數。
(七)地方政府應督導業者落實除用餐期間外全程佩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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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營業場所出現確診者應變措施
一、百貨賣場出現確診者應變措施業者平時應加強日常管理,有COVI
D-19確診病例為該場所工作人員,應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措施,並配合衛生主管機關進行相關防治作為。
二、其他衛生主管機關指示之應配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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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本指引內容倘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修正時,應遵照該中心最新
公布之防疫措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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